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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贺兰县粮食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日期 2022-06-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原种场、暖泉农场、各乡镇(场):

现将《2022年贺兰县粮食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项目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贺兰县粮食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区扩大春小麦种植实施方案》(宁农(种)发〔2022〕2号)、《2022年全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宁农(种)发〔2022〕3号)、《关于下达春小麦种植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8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贺兰县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2022〕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提升生产能力,增加种植效益,切实提高我县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县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提升生产能力,增加种植效益,切实提高全县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及资金计划

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春小麦生产任务7万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生产任务3万亩。为确保我县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质量完成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全县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分别按7.1万亩、3.2万亩下达生产计划任务。2022年贺兰县春小麦种植项目资金共计2110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1400万元,县财政配套710万元),2022年贺兰县玉米大豆带状种植项目资金共计10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万元,自治区资金150万元,县财政配套480万元)。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超出自治区下达任务的,由县财政资金给予全额保障。通过发放粮食种植补贴,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障全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

三、补贴标准及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县辖区范围内种植春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项目资金主要补贴种子、化肥以及农机作业费等,对本县辖区内的春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据实补贴。

(三)补贴标准。春小麦种植模式包括单种小麦、麦套玉米、麦套大豆、麦套螺丝菜等模式,纯种每亩补贴标准3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200元,县财政补贴100元。套种小麦占比大于50%的符合当地生产模式,每亩给予280元补贴,其中区财政补贴200元,县财政补贴80元。套种小麦占比小于50%,降低补贴标准,只享受区财政补贴政策,每亩给予200元补贴。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包括玉米大豆行比“2+3”、“4+4”、“4+3”等自治区推荐及认可的模式,每亩补贴标准350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150元、区级资金补贴50元,县级资金补贴150元。    

(三)补贴方式。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2022年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项目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通过直接补贴方式,由乡镇场发放至生产者账户。

四、补贴流程

(一)农户自报。各乡镇(场)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各村委会负责对农户自报面积进行核对,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多报、漏报现象。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面积负责,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审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银行账号(卡号)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场)。

(三)乡镇(场)复核。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各行政村上报的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生产主体及种植面积行进复核,并聘请第三方联合乡镇(场)统计专干据实进行面积核验。审核自验无误后将验收报告、布局图、汇总表、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建档备案。

(四)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场)和行政村。一级公示:由村委会负责填报补贴面积,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场)。二级公示:乡镇(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准确核实汇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乡镇(场)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五)农业农村局复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统计局、社会调查队、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对乡镇(场)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善等。二是对乡镇(场)春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按照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核验。复核无误后,在贺兰县政府信息网对补贴面积和补贴款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核验情况抄送县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

(六)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县统计局和社会经济调查队核定面积及时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种植户的“一卡(折)通”和经营大户账号。

(七)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整理全县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使用工作总结,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贺兰县粮食安全县乡(部门)村三级领导干部包抓工作机制,定期调研督导,切实推动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乡镇场要严格对照补贴流程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按时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春小麦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格补贴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公示公开、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补贴项目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附件:1.2022年贺兰县春小麦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计划任务表

     2.2022年贺兰县粮食种植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3.2022年贺兰县粮食种植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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