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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84号 发布日期 2022-07-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扎实做好“四保两稳一促”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自治区、银川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解决当前全县经济运行面临的卡点断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出台的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落细银川市“四保两稳一促”保经济平稳增长32条政策措施,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信心

1.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对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外贸等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进行20%贴息补贴,其中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贴息比例提高到40%。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着力降低运营风险。完善转贷支持,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难、成本高问题,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转贷资金规模,提高企业单笔使用额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过桥资金。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在贺保险公司推出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抗疫保险产品,对参保主体给予20%保费补贴,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对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会展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上半年水电费用予以20%减免,免除2020年以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业歇业期间垃圾处理费。同时,对餐饮、住宿、零售、出租车、外卖、文化旅游、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员工,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水务局、中铁水务、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着力增强资金流动性。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对企业缴纳的履约、工程质量等各类保证金,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着力释放企业资金流动性。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项目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着力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集中化解存量拖欠,确有支付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严防新增拖欠,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帮助企业回笼资金,力促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清欠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减免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融晟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工业企业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三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重点企业2022年购买大宗商品原材料产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1-9月份产值增速高于县级产值增速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给予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产工业企业项目,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期间,无法按时缴纳水电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相关要求申请延时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于到期前至少30天申请延期还本付息,调整还款计划。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中铁水务、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贺兰营管部、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保居民就业稳定

9.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年内通过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立公益性岗位、社会援助岗、青年见习、实习岗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岗位500个,年内打造青年见习基地10家。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0人,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团县委、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基层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站建设。利用“银川好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重点群体就业进行“一对一”精准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银川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和“创业指导工作室”“职业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切实培育壮大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500人以上。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具体活动。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财政局、科技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鼓励支持新业态就业。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给予20%的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工会、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2.开展专项职业推介。建立“校地企”对接平台,开展2场次“校地企”合作对接活动;深化跨区域合作,举办2场次对接会、推介会等提供市场化服务合作对接活动;开展“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强化就业精准对接。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保粮食能源安全

14.健全种粮积极性保护政策。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向粮食生产倾斜,及时向种粮农户发放农资补贴资金。加强粮食种植管理,杜绝各类限制粮食生产、收获、流通等行为,确保夏粮丰收,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好2022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建立能源保供专项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市级能源保供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储气补贴和城燃企业保障民生用气竞拍合同外气量(合同外天然气价格倒挂严重时)补贴。县财政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专门用于特困群众清洁煤运输补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凯添燃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6.强化电力供应保障。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在7-8月、10-12月用电高峰期间,严格落实错避峰、自备电厂“以发定用”等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拉闸限电,全力确保民生用电和公用用电。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积极发挥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做到应储尽储。持续做好天然气价格疏导,减轻城燃企业运营压力。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压减方案,严查严处民生用气倒卖挪用行为,确保民生用气供应稳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凯添燃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保物流渠道畅通

18.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完善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物跨省运输问题,坚决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各类应急物资、农用生产物资供应,切实满足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原材料、产成品运输需求。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对货车通行费给予30%补贴。大力畅通物流末端循环,建立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企业保供名单,协助办理市内车辆通行证明。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9.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扶持。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适时将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基地、应急中转站、企业纳入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对采购防护设施支出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相关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每人每天给予30元补贴。对疫情防控达到贺兰县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的辖区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着力减轻物流企业运输成本。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全面打通交通物流堵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物车辆防疫通行限制,系统梳理整治各类限制通行的政策做法,杜绝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硬隔离乡村公路等现象。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稳投资提升质效

2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深入开展“春比开工、夏比进度、秋比成果、冬比储备、全年比增幅”的“五比”活动,充分运用好3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考核奖励资金,持续储备、加快推进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大项目好项目,以投资的实物量支撑发展的增长量。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2.推动社会投资增长。加快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市级奖励资金,对2022年投产且当年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各行业主管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3.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统筹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加大农田水利、交通疏堵、城市更新、新基建、农村公路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金贵镇健康养老中心、四二干沟三丁湖生态修复、贺兰县第七中学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县域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稳物价保障民生

24.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制度,加强投放储备肉、储备菜管理。进一步优化储备、调控肉菜品种和投放方式,确保肉类蔬菜品质,保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保障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以及重大节日市场供应。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供销社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5.强化价格监测监管。紧盯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当周平均和月环比价格涨幅超过警戒值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防止重要民生商品出现断档脱销、价格暴涨等情况,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依法查处实施垄断、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6.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视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提升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促消费加快恢复

27.扩大消费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消费券发放范围和力度,在原有消费券支持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文化旅游、宾馆酒店、家具卖场等行业,并在商超、便利店等渠道开展单品优惠促销活动,面向单笔交易金额较低的小微商户开展“随机立减”活动,促进生活消费全面复苏。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8.支持餐饮和零售行业复苏。支持餐饮、零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阶段性允许餐饮、零售企业在门店外适合区域或政府指定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9.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按照《贺兰县“8+1”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支持推出景区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折扣、文旅产品优惠等消费惠民包。着力发展县域内旅游,对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区、特色文旅街区、精品旅游民宿,给予扶持奖补。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各旅游景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0.支持直播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借助互联网扩大销售,对上限入库且税收在本地的直播企业,积极争取市级资金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稳定经济增长的主体责任,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压缩“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再压减5%,千方百计筹措争取各类资金,加快推动中央、区市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和全年预期增长目标。

(二)把握政策时效。各相关部门要在政策实施期内,加快各项政策落实节奏,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各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能够协调自治区厅局和区属企业解决的,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如中央、区市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切实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按照责任分工,采取便利化措施,推动银川市“四保两稳一促”及贺兰县“十二条”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建立督查台账,定期督查检查推进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效能目标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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