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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供电行业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贺兰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供电行业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放管服”改革,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取消不合理收费,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与稳定、发展与民生,加快推进电力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强化供电监管,切实推进我县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贺兰县清理供电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力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电力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清理取消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1〕9号)相关要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检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所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二)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

1.供电环节中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按照自治区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2.供电企业应逐步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3.供电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电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严禁供电企业强制收取计量装置检定费。对于用户认为贸易结算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的,由用户自愿委托具备资质的电能校验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若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供电企业用于贸易结算或用于用户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表,由供电企业免费提供,对于用户自行装设,用于内部参考计量的计量装置,由用户自行出资安装。

(三)规范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60千伏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承担投资。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城镇公共管网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连接点至居民区建设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

3.除低压小微企业、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其中,电气工程包括供电电源的确定、不同电压等级用户接入方式、配电所及环网柜接线方式、设备选型等;土建工程包括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4.高压接入的临时用电项目接入工程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对于城镇范围内因用户原因造成或用户提出的电力设施搬迁、拆除费用,或因用户原因造成电力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迁改费用。若用户自行委托供电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供电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并实行明码标价。

5.城镇居住区用户接入工程报装规模,由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根据城镇供电专项规划,以及城镇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供需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接入工程报装规模及违约责任,避免供电企业无效投资。

(四)明确接入工程报装资金

1.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并统筹考虑资金。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对属地范围内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测算建设资金(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和除低压小微企业、新建居住区以外电力用户接入土建工程建设资金等),县政府统筹解决资金,供电企业应协助滚动开展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的调研和评估。

2.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确保高效使用。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前测算需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提前筹划资金来源,确保电力接入工程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实施。

(五)规范接入工程建设职责

由政府及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并做好招标、方案、设计、可研、立项和工程实施等工作。县政府与供电企业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完善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切实提高用户电力接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六)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

1.为保障供配电工程质量,电力接入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土建工程)可由出资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实施,供电企业参与电力接入工程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由政府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移交后的资产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相关运行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2.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接入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参与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将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2.稳妥推进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理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3.细化落地方案。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尽快制定可执行,可落地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细化资金筹备及使用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切实提升政策可执行和可操作性。

4.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电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规范宣传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日前高低压投资界面划分继续按原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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