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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140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照贺兰县安委会办公室和贺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2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3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报告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分级响应程序

4.6现场处置

4.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8响应扩大

4.9社会动员

4.10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贺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先期处置和在自治区领导下的应急处置工作,或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先期处置和在银川市政府领导下的应急处置工作,或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突发Ⅰ—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乡人民政府、有关机构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先期处置或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场负责扑灭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做到群防群控。

2 组织体系

2.1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贺兰县人民政府下设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贺兰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贺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备队;对疫点内病畜(禽)及易感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 组 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文广局、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防疫科普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各乡镇(场)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2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是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8061247,传真号码为8061247。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贺兰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县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和采取的措施。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宣传部、卫生健康局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向县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备队;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负责屠宰场(点)的管理及检疫工作。

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农业农村局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科学技术局:负责动物防疫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矩阵、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湖泊、水库、湿地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交易市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供销社: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进站和道路运输动物及产品的消毒;优先运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病扩散。

公安局:参与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局:对因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导致群众生活陷入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给予救助。

人社局: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融媒体中心:负责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在疫情发生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的发布工作。

卫健局:协同农业农村局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专家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及以上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    长:分管兽医工作的副局长

副 组 长:动物疾控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成    员:县动物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动物卫生监督)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全体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全县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报告预警

3.1监测预报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向县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备队;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易感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屠宰场(点)的管理及检疫工作。及时对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贺兰县委、县政府和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湖泊、水库、湿地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交易市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3.2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2.1特别重大(I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5个乡镇场发生疫情;或在本县内有3个乡镇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3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I级)突发动物疫情。

3.2.2重大(II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相邻乡镇场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在1个乡镇场有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或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乡镇场;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再次发生,或我县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县。

(6)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II级)突发动物疫情。

3.2.3较大(III级)突发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场有1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2)在1个潜伏期内,3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或疫点总数在20个以上。

(3)在1个潜伏期内,1个以上乡镇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4)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3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III级)突发动物疫情。

3.2.4一般(IV级)突发动物疫情  

(1)在1个潜伏期内,1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羊梭菌病疫情。  

(2)在1个潜伏期内,1个以上乡镇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3)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告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病种、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蓝色、黄色由县政府发布,橙色由银川市政府发布,红色由自治区政府发布。

3.4预警行动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场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收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电话:8061247 ;传真8061247)和贺兰县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8061329 ;传真:8061329)、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8062301 ;传真:8067453)报告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2小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1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病的动物种类、存栏数、免疫情况、发病数、死亡数、临床症状、诊断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2)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场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各乡镇场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办公室负责人;贺兰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贺兰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3)续报和终报。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与各个专项指挥部之间每两小时电话报告一次,各个工作组要在每天下午4点以前向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上报前24小时救援总体情况。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贺兰县政府终报。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指挥部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部汇报,领导小组指派应急总指挥 ,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疫情发生乡镇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疫点、疫区和疫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人员任务。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

(4)专家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5)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一般动物疫情由专项指挥部直接处置,有关部门配合。较大以上动物疫情,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请示市级、区级指挥部采取处置措施。

4.3响应启动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时,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时,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其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银川市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自治区应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动物疫情事件时,贺兰县人民政府或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贺兰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银川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4.1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4.4.1.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县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全力配合、协助自治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县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相关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4.1.2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县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全力配合、协助自治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4.4.1.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县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在银川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全力配合、协助银川市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贺兰县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相关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4.1.4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由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定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调集各种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4.4.2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4.4.2.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在自治区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各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4.2.2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在自治区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各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4.2.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在银川市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各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4.2.4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政府、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4.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工作组。对疫区实施封锁,对疫点内病畜(禽)及易感动物扑杀,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各乡镇场转移安置人员、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2)医疗救治工作组。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3)新闻宣传工作组。在疫情发生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的发布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4)善后处理工作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5分级响应程序

4.5.1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向县、市、自治区指挥部汇报,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派应急总指挥 ,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疫情发生乡镇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自治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环保局和卫生局指导,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消毒工作。自治区指挥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疫点、疫区的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

4.5.2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向县、市、自治区指挥部汇报,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派应急总指挥 ,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疫情发生乡镇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自治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环保局和卫生局指导,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消毒工作。自治区指挥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疫点、疫区的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

4.5.3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向县、市指挥部汇报,由银川市指挥部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疫情发生乡镇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银川市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4)专家咨询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环保局和卫生局指导,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洗消工作。银川市指挥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疫点、疫区的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

4.5.4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向县指挥部汇报,由贺兰县指挥部指派应急总指挥 ,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疫情发生乡镇场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贺兰县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4)专家咨询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环保局和卫健局指导,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洗消工作。贺兰县指挥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疫点、疫区的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

4.6现场处置

由贺兰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封锁。指挥部按照封锁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农业农村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疫区实施封锁。

(2)扑杀。指挥部按照《扑杀令》的要求,组织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对疫点(疫区)内发病动物及按相关规定必须扑杀的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扑杀。扑杀前要对拟扑杀的动物进行登记,由动物所有者和扑杀组负责人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汇总形成《扑杀动物登记册》,作为申报扑杀补助的依据。

(3)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局对扑杀的发病动物及其它相关易感动物、污物和粪便等,均应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焚烧、深埋的方法实施无害化处理。

(4)消毒:由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对疫点、疫区进行全面消毒、杀灭病源。

(5)紧急免疫注射: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注射,免疫顺序由外向内,建立免疫防护带。

(6)疫区封锁的解除:根据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规定,最后一头(只、羽)病畜禽死亡或扑杀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不再出现新的病例,经全面消毒后,经专家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解除封锁的意见,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银川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官: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

现场副指挥官:农业农村局局长

现场联络员: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场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以贺兰县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响应扩大

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时报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工作。

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要波及到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县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贺兰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银川市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9社会动员

(1)贺兰县人民政府或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动物疫情发生后,各乡镇场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场(街道、社区)根据疫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根据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10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或防治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贺兰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贺兰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组成,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由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局应保障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并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3物资保障

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4通信保障

县电信、供电、移动和联通等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动物疫情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职责要求:公安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对动物疫情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防止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动物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由各地级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动物疫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各成员单位。总结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一是重大动物疫情基本情况,按分级标准划分,归类阐述人、财物损失情况,并对动物疫情分布、构成、特点及上年度的分析对比等。二是总体应对动物疫情工作及分析评估。三是动物疫情处置过程中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四是下一年度的工作措施及打算等。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牵头,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贺兰县人民政府其有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贺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备案。

(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事件,情况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贺兰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贺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贺政办发〔2017〕123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本预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2.本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3.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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