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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满贺兰 瑞兔送福”贺兰县2023年元宵节促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满贺兰 瑞兔送福”贺兰县2023年元宵节促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满贺兰 瑞兔送福”贺兰县2023年元宵节促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区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1号)要求,营造多方积极参与、全民乐享消费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加快回补, 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现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媒体助力、全民乐享”原则,围绕“活动有特色、经济有增长、百姓有期待”总体思路,围绕商超消费,联合中国电信开展促消费活动,切实惠民利民,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回补。

二、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福满贺兰 瑞兔送福”贺兰县2023年元宵节促消活动

活动时间:领取时间为2023年2月4日-6日,发完即止,核销时间为2023年2月4日-12日,过期无效。

活动地点:宁夏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县居安东路店、金溪里店、太阳城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县新百祥和家苑店、海亮店、银大店、天鹅湖店、新百明珠恺阳店、景博学校店)、贺兰县黄河商贸有限公司(黄河商场总店、意湖路黄河商场连锁店)、宁夏鲜佰汇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贺兰县阳光百盛超市。

活动内容:联合贺兰县参与活动的商超门店,以消费券形式进行补贴,提升消费热度,营造消费氛围。

补贴政策:给予消费者在参与的商超门店“满100元立减30元”7000张消费券,每个客户ID限领3张消费券。

领取流程:

①用户通过扫码登录翼支付APP领消费礼券;

②在参与活动的商超门店出示付款码核销权益金。

三、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定活动细则,统筹做好商超促消活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活动开展及组织保障工作。

(二)县审批服务局负责批准活动期间,对重点骨干商贸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流程。

(三)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商超门店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县综合执法局指导做好消费政策宣传海报张贴、展架摆放工作。

(五)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切实反映出促消活动的带动效果。

(六)县财政局负责活动经费保障。

(七)县委宣传部及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好促消活动宣传推广工作,持续营造活动氛围。

(八)参与活动的商超门店务必做好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促消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九)电信公司负责发放超市门店消费券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动配合。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是我县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保障促消活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促消活动期间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活动对周边市县(区)的影响,同时,要对参与活动的商家主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平台进行整合式报道和推广,提高活动互动性及有效性,扩大促消活动的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结合日常销售,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品牌,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和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统计,务求实效。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到销售数据应报尽报,县统计局要做好统计工作,切实反映促消活动对消费的带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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