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技局起草了《贺兰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借助贺兰县科技要素大市场培育引进一批技术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广的科技成果在贺兰落地转化。到2022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亿元以上,累计登记科技成果20件以上,创建1个以上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围绕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技术交易、开展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三大方面,提出11条具体任务。
第一条强化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每年新登记科技成果不少于7件。
第二条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鼓励企业引进区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对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或委托开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应用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深化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引进东部优秀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立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征集机制,引导企业每年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重点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
第五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前沿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中试熟化基地,对创建成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的企业予以补助20万元。
第六条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大型企业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第七条加快构建贺兰人才技术市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服务活动。
第八条提升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引育区内优质中介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专利对接、成果对接等服务,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培养载体,落实兑现各级高精尖缺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奖励政策。
第十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每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培训,到2022年,全社会万人有效发明专利年拥有量达到5件。
第十一条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融资渠道,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及时补充“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担保基金。
四、保障措施
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强化督查落实三个方面具体措施,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