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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辖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租人、承租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贺兰县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备案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贺兰县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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