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按照《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自治区质安总站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执法检查,现将总站《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安〔201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抽测专项检查的通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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