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人员因收入及住房变化退出保障资格,现申请贵局拨付保证金柒仟元整(¥7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索引号 | 640122-128/2018-92584 | 文 号 | 贺建函〔2018〕673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所属"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县财政局: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人员因收入及住房变化退出保障资格,现申请贵局拨付保证金柒仟元整(¥7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