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申请贵局拨付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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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8/2019-00036 | 文 号 | 贺建函〔2019〕44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所属"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县财政局: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申请贵局拨付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