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租赁住房保障户(马宗云、杨洋):
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文件简称《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已分配入住但未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履行应尽义务且无法联系的保障户进行公告。
1.马宗云,配租地址:和平社区B区;
2.杨 洋,配租地址:和平社区B区。
请以上保障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保障证、身份证原件到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604室登记并补交欠缴租金事宜,逾期不登记的,我局将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依法对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处置。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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