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全面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一年的;
3.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
5.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6.其它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四、整治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承租人务必积极配合,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1年10月1日前)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逾期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在媒体曝光。
2.倡导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立刻收回住房。
3.对存在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违规事实实名曝光。
五、线索收集
1.来信请寄: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邮编:750200,举报邮箱:hlx-jsj@163.com,举报电话:0951-8063286。
2.来访请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4室)。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