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及《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违规使用情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城区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户。
二、清理内容
1.承租人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一年的;
3.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
5.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6.违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和用途,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
7.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三、清理要求
清理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我局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立即收回住房,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违规行为实名公示,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访请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4室)
来信请寄: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邮编:750200)
举报邮箱:hlx-jsj@163.com
举报电话:0951-8063286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