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分类
贺兰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兰县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zfbmzsjgxxgkml/hlxzjj/xxgkml_20341/)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具体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6楼603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具体网址:(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zfbmzsjgxxgkml/hlxzjj/xxgkml_20341/),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我局当面受理点:住建局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51—8061432。我局还将采用政务公开栏、档案局存档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综合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贺兰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6楼6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8061432
邮政编码:750200
2.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61432
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