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努力完成化解房地产库存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定了《贺兰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对本县有地农民和企业职工购房给予住房补贴。
二、废止原因
政策实施以来,对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商品房去库存周期保持在15个月以内,处于合理期间。但从我县房地产市场近两年销售情况来看,该政策对化解县城房屋库存、刺激购房消费作用已不明显,政策的目标导向功能已基本消失。
三、废止后不执行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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