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贺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网络经济发展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9月21日
贺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
使用监督举报制度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督举办制度:
1.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决定及实施: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委托贺兰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决定具体项目和要求,并将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发布。
2.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拨付。根据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流程,与项目承办单位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预算、完成时限、绩效评价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政府同意进入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承办企业要建立资金使用账目。
3.专项资金公式、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据、使用方向、承办企业、支持金额的所有信息,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除有特殊注明除外,一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专项资金监督举报。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任何环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监督举报。
贺兰县纪委 0951-8082805
贺兰县审计局 0951-806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