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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抚养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贺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为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情形抚养能力评估工作,确保评估专业、公正、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儿童及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公开比选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承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是否具备抚养能力的评估工作,出具客观、规范的评估报告明确结论、依据与建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救助资格调整、保障接续的依据。

二、参选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选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依法登记、运营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业儿童福利机构、具备社会评估能力或具有相关评估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法人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运营正常、信用良好;

2.拥有医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团队,核心评估人员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或专业培训证书,熟悉重病认定标准与抚养能力评估规范;

3.建立完善的评估流程、质量控制与隐私保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评估场地、设备与信息化工具,确保评估可追溯、可复核;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5.承诺独立、客观开展评估,不与评估对象发生利益关联,严格遵守廉洁与保密规定。

项目费用

本次评估服务费由参选单位结合服务内容、工作成本等因素自行报价,费用结算以实际开展评估的户数为依据,按户据实结算。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

、其他事项

符合报名资质要求的机构,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评估制度与流程报价单资料到贺兰县民政局二楼211办公室报名。项目报价单单独密封,其他资料不密封,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鹏    联系电话:8087925

贺兰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