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北鲜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泽宇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社保中心已依法为你两单位垫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此前,社保中心已依规向你公司邮寄《关于追偿胡炜工亡待遇催告通知书》《关于追偿喇哈随工伤保险待遇的催告通知书》,相关文书均未能成功送达。其中,寄送至宁夏泽宇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催告文书,法定代表人未签收,邮件留存于永宁望远揽投部;寄送至宁夏西北鲜商贸有限公司的催告文书,因无法联系相关主体、原址未查见该单位,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两份催告通知书。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通知你们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偿还至我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退款账户: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贺兰支行
银行账号:27000141100000867
备注:单位名称+工伤职工
若逾期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主动联系协商,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2026 年6月12日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如你们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附件:贺兰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