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5月12日对银川泰合恒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指令书要求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告知书编号:贺人社监罚告字〔2026〕2-01号。2026年6月15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贺人社监罚字〔2026〕2-01号)执法人员在2026年6月15日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电话不接,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贺人社监罚字〔2026〕2-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