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 市、6 县(区)。
二、登记预划
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成果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1 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区)、乡镇、村名单具体见附件2。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 年 6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