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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2010103337R/2022-000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2-10
责任部门:贺兰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2-10
名 称: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地下水治理保护,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2号)要求,我县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依法关停相关区域地下水取水井,有效提升地下水源涵养,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利用。现依据《自治区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贺兰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市管县,东邻黄河、与银川兴庆区月牙湖乡相望,西依贺兰山连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南邻银川市区,北与平罗县接壤,距银川市区12公里。全县总人口34.2万人,共有4镇、1乡、2个农牧场、一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个暖泉农场,共有261个用水户,1585眼机井。

贺兰山沿线共涉及132个用水户582眼机井。按照贺兰山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范围划分,贺兰县110国道以西范围属关联区,涉及25个用水户116眼机井;贺兰县110国道以东至包兰铁路之间属延伸区,涉及107个用水户464眼机井,其中包兰铁路至西干渠之间有5个用水户43眼机井,西干渠至110国道之间有105个用水户421眼机井(暖泉农场和金鑫村的机井既有分布在包兰铁路与西干渠之间的,也有分布在西干渠与110国道之间的,实际为一个用水户)。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关联区涉及贺兰县洪广镇18个用水户85眼机井,年总用水量187.67万m³,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7个用水户33眼机井,年用水量61.88万m³;延伸区涉及洪广镇47个用水户140眼机井,年总用水量43.30万m³;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6个用水户119眼机井,年总用水量224.51万m³;暖泉农场27个用水户205眼机井,年总用水量670.17万m³。(详见附件2)

二、关停依据及范围

(一)拟关停取水井情况。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的《取水设施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用水权改革工作,拟对以下自备井坚决予以关停:

1.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必须予以关停;

2.对各乡镇场闲置不用的机井必须予以关停;

3.不符合井距要求的机井必须予以关停;

4.故障机井必须予以关停;             

5.不符合《贺兰县地下水管控方案》要求的地下水取水井必须予以关停。

(二)不具备关停条件取水井的处置。

按照取水设施清查整改和整改提升工作要求,工、农业生产及绿化生活必须保留的地下水取水井予以保留,具体原则如下:

1.110国道以西机井,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以及现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暂时保留;农村人饮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保留;葡萄酒庄用于酿酒、生活取水井原则保留。

2.替代水源暂未实施。贺兰县关联区和延伸区涉及132个用水户581眼机井,其中西干渠以西现无替代水源,涉及130个用水户539眼机井,目前正在规划替代水源工程,暂不具备关停条件。在替代水源未解决之前划分为整改类项目,安装计量设施,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1年制),待替换水源接通后,全部关停。剩余2个用水户和金鑫村、暖泉农场部分机井共计42眼在渠水覆盖范围内,这部分机井正常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

3.完善取水手续的不予关停。畜牧养殖业、农业企业、个人、公益绿化等地下水取水机井属整改类项目,按照取水许可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4.属抗旱应急水源机井须进行备案、台账制管理。灌区农业灌溉机井,区分常规水源机井和抗旱应急水源机井。常年取水或作为灌溉主水源的机井要全部列入常规水源机井进行管理,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考虑补充灌溉或干旱年份应急抗旱取水灌溉的应急机井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由村社出具抗旱机井相关批复文件报乡镇(场),各乡镇(场)出具相关文件,经水务局核查,按照备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纳入日常管理;对于农业灌溉井间距较小的区域,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是否存在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和管理要求,提出机井布设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否则一律关停。位于同一行政村内取水规模较小的农业灌溉取水井(群)的打捆项目,按照工程个数,逐个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安装计量设施,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取水井关停计划

根据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三年关停两年巩固”的要求,组织开展贺兰山周边农业灌溉机井关停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

(一)年度关停计划。

根据已建立的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库,结合贺兰县实际情况,分年度完成机井关停(详见附件3),具体关停计划为:

2022年,筹措申报替代水源项目资金,立项实施替代水源项目;对贺兰山东麓无证取用水户机井予以关停。

2023年,完成贺兰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根据水源替换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机井关停工作。

2024年,完成替代水源治理巩固,巩固自备井关停成果,查漏补缺。

2025年,规范自备井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无替代水源取水井拟采取的措施。

对无替代水源取水井办理临时取水许可证,加强取用水管理。

四、取水井关停程序

(一)取水井关停方式与程序。

1.建设贺兰山东麓替代水源,实现全覆盖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关闭贺兰山东麓自备井的公告》;

2.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文书》等相关程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关停非法取水行为。

(二)关停分工。

1.各地下水取用水户:对需要关闭的自备井提出关闭申请;

2.洪广镇、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定管辖范围内需关闭自备井名录;

3.水务局:一是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经验丰富、具备封填自备井能力的施工单位对地下水取水井实施关停措施;二是建立已关闭自备井档案名录;三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4.公安局: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5.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6.财政局:确定要关闭的自备井是否有项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施工单位:按照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对自备井予以关停。

(三)取水井关停的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洪广镇、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信息互通互联,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定期交流,通报关停情况,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检察院、水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相关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对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宣传引导工作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

      2.贺兰山沿线地下水机井统计表

      3.贺兰山东麓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取水井关停台账


附件1:

贺兰县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随意封停开采井造成地下水二次污染,经参考河南等省份关于地下水开采井封停办法,考虑封填工作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制定以下几种封填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主要技术指标

1.1封填粘土球采用优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严禁采用耕作土、含有有害物质等不合格土源。

1.2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粘土球回填,必须每隔5米用清水回灌一次。

1.3井口封堵的混凝土强度为C20。

2.施工工序

水井封填一般分为拆泵、回填和封堵三道工序。

2.1拆泵:断开电源和出水管道,将管道的进口封堵,防止管道中的水倒流,然后将水泵吊出。

2.2回填:分两次进行,下料速度控制在不造成堵塞为宜,第一次回填一次填至井口处,10至15天后进行二次回填。

2.3封堵:回填密实后,至井口段2m用砼封堵,并标明封井单位和封井时间。施工主要以人工为主,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人工回填至井口2米位置处; 2米至井口处,用C20混凝土封实,具体深度用测绳测量为准。

3.封填井主要技术方案

3.1松散层孔隙含水层取水井

3.1.1农村灌溉水井

(1)处置前,清除井内的杂物,以及对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机井应拆除井台,降低井口高度,以便保护井口,同时不影响土地利用。

(3)完成井管拆除工作后,重新加固清理井口,使用灌溉水井附近沙壤土、粘性土等直接填井。在填埋过程中,地下水位线以上每填5m,加适量水,待水渗入后,继续进行填埋工作。

(4)封填工作结束后一个月至半年期间,应根据封填情况进行复填。

3.1.2农村安全饮用水井

(1)处置前,对取水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自备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的杂物,以及自备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挖除至少地表以下一定深度内的井管,该深度主要由处置后的土地类型决定。

(3)对于井内有污水的报废井,要把污水抽出,使用洗井设备清洗机井,如有必要还需消毒。

(4)地下水位线以下的部分用干净的多孔材料进行填充,填充的材料可以选择直径小于0.25 cm的沙子和碎石。

(5)地下水位线以上到井管切除的部分回填压实的粘土,在回填的过程中要保持粘土的湿润,防止遗留空隙或沉陷。

(6)井管的顶部要用井盖或混凝土进行封闭,防止污水沿井壁渗入地下水中。

(7)机井的顶部填入原状土或者附近的沙壤土、黏土等并夯实,地表恢复成原状。

(8)布设标记,登记在册。

3.1.3城镇水源井、自备井等

封填城市水源井和自备井,其处置方式和农村安全引水工程水源井类似,区别在于机井的顶部主要用水泥浆进行封闭。

3.2基岩裂隙水取水井

(1)井管清理。取出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杂物,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拔出井管。使用割管器将井管地面以下1m处进行切割,使用千斤顶直拔法或千斤顶、卷扬机双重起拔法将断开部位以上的井管拔出。

(3)井孔处理。将井孔内碎井管、井管周围滤料等人工材料清理干净,并使井孔成圆形,以便确定回填材料的使用量;对于井内有污水的报废井,要把污水抽出,必要的时候还要用消毒剂对井孔进行消毒。

(4)在含水层部分填入砂石、碎石等颗粒材料;在隔水层上下各5m的范围内,用粘土球封闭。粘土宜选用天然、无杂质的高塑性粘土,粘土球的直径不宜超过井径的10%,最大直径不应超过50mm,含水率应小于10%;在其他部位填入沙壤土、粘性土等。

(5)井顶封闭。在井管的顶部要对井管壁进行灌浆封闭,防止地表污水沿井壁污染地下水;最后在井孔上覆盖与附近地表相近的土质,并夯实。

4.封存应急井主要技术方案

封存应急井主要集中在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受水区内压采区和超采区内一些责令关停的自备井等进行封存处理。当遇到应急取水需要时,可以较快地恢复其原有的功能处置方案,形成后备水源地的水源井。封存应急的水井主要针对的是成井条件好,成井年限较短,出水量较大,水质没有受到污染的自备井,对需要封存的自备井,针对封存后的用途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统一处理。

4.1第一类处理方式

(1)井管清理。取出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的杂物,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封闭机井应拆除井台,降低井口高度,以便保护井口,同时不影响土地利用。

(3)完成井管拆除工作后,重新加固清理井口,加盖封闭钢板(厚度0.5-1.0cm)封闭井口,封闭宜采用焊接固定并统一加封。

(4)利用操作坑修建客井,并加装窨井盖,平整土地,采用硬性隔离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加盖封条、修建井房等。

(5)对于封存应急和转变用途的水井应定期维护,包括抽水洗井、排渣等。根据不同地区开采井的结垢情况,确定开采井每年维护周期。

4.2第二类处理方式

(1)处置前,检查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的完好性,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抗锈处理,如有损坏,应进行修补,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加封井盖,防止地表污水、杂物等进入井内,采用硬性隔离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加盖封条、修建井房等。

(3)对于封存应急和转变用途的水井应定期维护,包括抽水洗井、排渣等。安装完善的计量设施,根据不同地区开采井的结构情况,开采井宜每半年或几个月使用一次,每次抽水时间不少于48h。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