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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2010103337R/2022-000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06
责任部门:贺兰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06
名 称: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

补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婚姻档案管理,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转型升级,实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目标,打通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宁民字〔202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要求,现就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将全县户籍人口的婚姻关系全部纳入婚姻登记系统,实现所有婚姻关系当事人电子婚姻信息、婚姻档案、结婚证“三有”目标,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全员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婚姻登记规范管理,为实现2022年“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补录范围。新中国成立后,在贺兰县范围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二)补录对象。1994年2月1日之前举行结婚仪式但未领取过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的;1950年5月—1996年12月在本辖区范围内办理的婚姻登记且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无身份证号码或15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证上姓名、年龄与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且目前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的人员,全部进行补录。

(三)补录方式

1.针对以上补录对象采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方式进行。补领结婚证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申请,补领离婚证须补领方亲自到场申请。

2.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历史数据进行补录,确保数据准确性,同时安排专人对历史婚姻登记档案分类整理、审查核对、数据录入、案卷归档,将所有电子档案一并上传至宁夏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3.补领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原件(户口簿或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现役军人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另需提供有效军官证、士兵证或警官证等);

(3)旧婚姻登记证件;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5)补领结婚证提交3张两寸近期红色底合影免冠半身照片;补领离婚证提交2张蓝色底两寸单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4.结婚证遗失且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记载的,提交下列一项证明材料原件;户口簿上无夫妻关系记载的,提交下列两项证明材料原件。

(1)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

(2)2名以上知情证明人(不含当事人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证明(证明人出具证明时应当一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3)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4)有关部门存档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的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5)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6)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三、补录时间及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摸底统计阶段。各镇街、村(居)针对辖区户籍已婚(离异)人员婚姻状况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和摸排工作,梳理补录对象情况,于4月25日前将汇总表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0951-8087939)

第二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分类梳理阶段。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镇街上报的婚姻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根据补录对象数量情况,统筹安排补录时间开展补录工作,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卫健办、各村(居)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为信息补录阶段。原则上每个镇街安排补录时间为1个月。由各镇街通知本辖区补录对象到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沟通后,可到镇街)集中开展补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量较大无法按时完成的,经领导小组同意,时间顺延至补录完成为止。

第四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应用阶段。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完善,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纳入全国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补录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贺兰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钧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林  贺兰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宋永明  贺兰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彭  虎  贺兰县档案馆馆长

        谢灵冬  贺兰县卫健局副局长

        哈  莉  贺兰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丽  贺兰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亚男  习岗镇副镇长

        孙建军  金贵镇人大主席

        宋艳莎  立岗镇副镇长

        张  鲲  洪广镇副镇长

        杨  勇  常信乡武装部长

        李生红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副书记

        王  锋  京星农牧场副场长

        姜安娜  富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虎  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开展补录工作相关事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补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补录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今后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贺兰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民政局负责分类梳理婚姻信息,查证补录对象婚姻关系佐证资料,补录婚姻信息、建立婚姻档案、颁发婚姻证书。档案馆负责查询和调取补录对象婚姻登记档案。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公证机构为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补录对象出具个人承诺司法公证书。卫健局负责协助提供补录对象人口婚育信息。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补录对象户口登记信息。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补录对象婚姻状况摸排等工作。各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婚姻状况摸排、信息查证和邻里佐证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电子屏、信息栏、广播、报纸、宣传单、悬挂横幅、微信等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取得居民认可和配合,为补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确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经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签订保密协议、责任书后协助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时各乡镇场(街道)、村(居)要提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补录登记业务,登记过程中有需要派出所户籍部门协助配合的,各乡镇场(街道)要及时协调沟通,确保数据补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统筹安排,妥善登记。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期间,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克服困难,妥善安排登记处日常婚姻登记办理和补录工作,在保证日常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按照人员和时间及限期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四)依法补录,保质保量。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归档和移交工作。加强保密学习,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徇私枉法、违规操作和泄露当事人信息,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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