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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2010103337R/2022-001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5-07
责任部门: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05-07
名 称: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法律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政法委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予以一定形式的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协调、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二、组织部

发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立足基层和社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指导;对未成年人权益开展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等。

三、宣传部

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牵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影剧院的监督管理;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个人创作或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文艺作品、网络游戏等的监管,避免出现涉黄、涉暴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加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统战部

指导各级宗教主管部门履行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宗教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民间信仰场所)收弃(婴)童活动的资质核查。并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和定期巡查回访。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加强对宗教界的普法宣传,告知宗教界人士不得私自收养和擅自处理弃(婴)童。

五、人民法院

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案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坚持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延伸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人民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公安局

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的遭受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等;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深入开展“打拐”“团圆行动”等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父母失联认定、收养能力评估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依法依规解决无户口儿童落户问题。

八、网信办

指导我县重点新闻网站和网络新媒体通过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氛围;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开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九、团县委

针对未成年人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和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托社区、学校、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科技体育活动;选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监测未成年人权益发展状况,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十、妇联

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提高家长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有机结合;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开展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等。

十一、总工会

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对广大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督促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的监督处理,积极开展单亲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助困等帮扶活动。

十二、残联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十三、工商联

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十四、科协

依托所属学会、协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发动科技志愿者开展青少年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督促指导科技馆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十五、发展和改革局

将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青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服务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十六、教育体育局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在校学生、幼儿全面发展;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体质和智力和谐发展;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家庭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在校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在校未成年人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尊重和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开展适合在校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加强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落实体育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十七、农业农村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安排部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改善未成年人人居环境;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促进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   

十八、财政局

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资金支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九、民政局

承担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中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机制;开展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流浪乞讨儿童提供生活、返乡和安置等救助保障服务;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活动,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司法局

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列为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力支持;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工作;协同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等。

二十一、卫健局

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助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医疗康复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医疗志愿者、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医疗工作者资源,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方面的宣讲辅导和重点个案的公益治疗;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宣教和援助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疾病控制工作,落实儿童预防接种,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等。

二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大对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查处违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落实自治区有关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二十三、交通运输局

在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乘坐交通工具。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管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等。

二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内。

二十五、科技局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知识普及和科技教育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智力、科技创新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二十六、应急管理局

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二十七、综合执法局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所属市政建设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整治,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等;加大对街面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侵害未成年行为发生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十八、文化旅游广电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政策等。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和个人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加强对文艺作品、网络游戏等方面的监管,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并对各文化艺术单位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

二十九、市场监管局

加强市场管理力度,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等进行检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调解未成年人在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方面的投诉。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广告、宣传、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三十、统计局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中涉及未成年人统计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分析工作,提供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相关调查的数据服务。

三十一、医疗保障局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和突发困难人员、重点监测户、边缘易致贫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三十二、自然资源局

结合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积极筹措资金,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建设提供用地支持。

三十三、审批服务管理局

规范培训机构审批。按照行业设置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前置设置条件,办理营业执照及民办教育机构类审批手续;托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十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加强与民政、卫健、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对比机制,对贫困家庭儿童等实行重点监测等工作。

三十五、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和督促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三十六、各乡镇场、街道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各项救助、福利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监督被委托人委托照护未成年人,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十七、烟草专卖局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卷烟、电子烟等产品销售网点。

三十八、其他相关单位

结合本职工作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以上各成员单位需同时承担贺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