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1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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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名 称: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职能调整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贺编发〔2023〕2号)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31号)相关要求,现将贺兰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清欠领导小组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建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恩清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夏巧燕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李海升 县审计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建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亚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局局长
丁书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辛利华 县卫健局局长
张少忠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效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军 县信访局局长
李鹏飞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工信局,夏巧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场按时按质完成清欠任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组、认定核实组、督导检查组3个工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员调整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一)清欠组
组 长:夏巧燕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军杰 县科技和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县科技和工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责清欠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认定核实组
组 长:李海升 县审计局局长
副 组 长: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夏巧燕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成 员:县审计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清理出来的欠款进行复核认定。
(三)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李效臣 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 组 长:张军杰 县科技和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政府督查室、审计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各乡镇场、各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督查。
二、工作安排
(一)清欠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1)拖欠农民工工资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配合部门:全县各相关单位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部门:全县各相关单位
(3)中央或区级、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全县各相关单位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全县各相关单位
(5)大型国有企业欠款
牵头部门:融晟公司
县教体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本领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二)做好清欠工作信息报送
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每月1日下午5点前将清欠工作台账及工作小结(含清欠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的措施等)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和工信局汇总(联系人:张永强,电话:0951-8994628,邮箱hlxkjj2021@163.com),科技和工信局要每月3日之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清欠责任。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对拖欠不还的单位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单位,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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