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13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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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名 称: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贺兰县“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
《2022年度贺兰县“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做好自评和资料上报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贺兰县“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强化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和《2022年度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迎接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2022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责任分工
(一)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27分)
1.蔬菜面积(6分)。稳定全县各类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菜地最低保有量和播种面积,加强设施农业生产。全县2022年常住人口人均菜地保有面积不低于3厘(不考虑复种);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8%;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蔬菜生产,推进老旧设施提档升级,增强城市蔬菜生产能力。
2.蔬菜产量(6分)。稳定全县各类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产量,2022年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8%。
3.肉类产量(9分)。稳定全县牛羊肉产量。2022年牛羊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100%;城市牛羊肉人均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人均产量平均值80%。
4.水产品养殖面积与产量(6分)。稳定全县淡水养殖面积与产量。年度养殖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5%;年度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5%。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加强市场流通能力(19分)
1.鲜活农产品运输“菜篮子”等政策落实(1分)。严格落实物流保通保畅、便利货车进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要求,保障菜篮子产品高效运输。
2.批发市场规划布局(1分)。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将县域中心区“菜篮子”产品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各乡镇场“菜篮子”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有规划布局并实施。
3.批发市场建设(10分)。推进全县年交易量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结算、智慧管理以及配套保障等设施健全;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分区分类经营、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公共卫生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每日抽检产品批次至少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50%以上;创新交易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保供稳价、线上交易消费帮扶、应急促销等活动;每日监测报送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等“菜篮子”产品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
4.零售网点建设(7分)。加强对全县“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和质量建设。力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4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力争全县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20%;推进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政府规划文件、有关部门文件资料,县委网信办、交通运输局需提供舆情监测或举报受理相关材料,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县蔬菜、水果产量(吨)相关材料
(三)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分)。
1.“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质量(3分)。推进全县“菜篮子”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污染排查评估工作,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2021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或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2.“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种养殖环节定量抽检,抽检数量达到1.5批次/千人且监督抽查占比在20%以上;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所有涉农乡镇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取得机构考核证书(CATL);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评价与监测。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达到3件以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2.5%以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3.“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年度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反馈数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检验检测常态化数据资料
(四)强化调控保障能力(24分)
1.“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和调控政策。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机制及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物价补贴等调控政策。农业农村局落实区市政策,支持“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设施提升、主体培育、质量监管、金融服务和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等。商务投资促进局落实区市市场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改造、促进产销对接、加强供应链建设以及降低流通成本等。发改局、民政局落实区市物价补贴政策,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按规定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向困难群众投放储备品。由财政局负责“菜篮子”扶持资金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统计局)文件或材料
2.“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根据年度城市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和排名情况,分别得基础分和排名分,两者合计为总得分。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应低于当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1.5倍。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社调队、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统计局)文件或材料
3.“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落实我县“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落实。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4.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加强我县“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水果等本市消费的重点“菜篮子”产品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各品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信息采集、监测、报送和分析预测;加强“菜篮子”产品分析预警,开展常态化供需平衡分析,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回应群众关切,打击不实或过度炒作、串通涨价等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社调队、供销社、各乡镇场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5.“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机制。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建立“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制定完善“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方案,包括分类分级设定应急响应条件、工作程序、应对方式以及跨区域联保联供机制;建立重要“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品种清单和重点品种应急保供生产基地名录,蔬菜、肉类生产基地平均每日产量能够分别满足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3公斤、0.04公斤,本区域产品产量占比超过90%;建立“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运销主体名录,紧急情况下应急保供运销主体每日运销的蔬菜、肉类能够满足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3公斤、0.04公斤;规划布局全县临时中转调运场所、临时集散点、应急商业网点等建立健全应急保供网络。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资料依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或记录
(五)提高群众满意度(10分)。
配合市级开展好群众满意度调查。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资料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评。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精神,对照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逐项梳理,按照统计局和社调队提供数据,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准备证明文件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围绕2022年统计数据计算指标完成情况、合理预判2023年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并于2023年6月30日18:30前报送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邮箱:hlxnmj–123@163.com;佐证材料应包含2019-2022年期间涉及考核指标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正式文件。(其中,2022年相对前三年所指平均值的98%为2021年、2020年、2019年所指三年)所有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7月3日12:00前报送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20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芮,8061247、14795098355,赵鑫,8061272、17711801685。银川市联系人:李姿宣,6888417。
(二)自查自评。在各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农业农村局形成最终自评报告于7月3日申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菜篮子”工作有效有序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二)分工明确,强化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管理下,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的“菜篮子”考核上报工作。各部门要及时落实各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部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三)广泛宣传,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多视角广泛宣传“菜篮子”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县委、县政府将“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考核中因主观因素被扣分的部门及县区,在全县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在国务院和自治区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贺兰县“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贺兰县“菜篮子”工程考核表
3.2022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1
贺兰县“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继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翠 贺兰工业园区副主任、县商投局局长
成 员:周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书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宇鲲 县统计局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闵新林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李鹏飞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丁书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