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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22010103337R/2025-001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9-05
责任部门: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9-05
名 称: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2026学年度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2026学年度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25-2026学年度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5-2026学年度控辍保学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力做好2025-2026学年度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五位一体”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在秋季开学前后全面摸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在校学生(疑似辍学),对疑似辍学学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深入了解、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针对不同原因制定个性化劝返措施,筑牢控辍保学底线。力争排查出的不在校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入学除外)于2025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全部劝返复学,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相关要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机制

成立全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县公安局、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市监局、妇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五位一体”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履行好部门职责。

(一)党政管

县政府分管领导指导和协调党政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协调解决工作难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清

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控辍保学本部门工作责任清,人员数据清和工作流程清,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对接协调,履行本职工作。

1.市监局、人社局:加大对县域非法招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在校儿童、少年从事生产劳动和充当学徒。情节严重的,由人社局查处后函告、提请市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安局、司法局:积极配合教育局定期进行适龄在校青少年户籍学籍梳理核查;减少杜绝户籍学籍变动核对不及时而出现“假辍学”。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学校周边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逃学、逃课未成年学生,不得留宿离家离校未成年人。司法局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不配合动员劝返、违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家长和监护人合法、合规进行司法训诫和相应法律措施。

3.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针对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必须理清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底册信息,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数据梳理作为重中之重。同时积极做好重点困难学生信息部门共享核对,做到数据、人员、情况清楚无误。

4.统战部:加强宗教场所相关政策宣教,杜绝宗教寺院接收未成年少年、儿童进行学经、念经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5.妇联:积极对接协调,开展学生群体心理辅导、家庭讲座、劝导谈话等,尤其是对孤儿、困境儿童、早婚趋势等特殊群体的不在校学生,做好心理关爱帮扶和协助劝返工作。

(三)乡镇场(街道)找

1.明确控辍保学专职人员职责,对接辖区学校负责人,建立健全乡镇、学校劝返动员联动机制,做好本乡镇场、街道办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读常规巡查摸底,形成信息对接核实共享;全面配合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本乡镇辖区疑似辍学学生信息。

2.接到学校反馈学生未到校信息后,由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进行属地入户初步核实;必要时可以协调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入户劝返,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做好劝返信息照片资料等填写保存。

3.对阻挠和不配合劝返的家长、监护人,生源所属乡镇场、街道办可依法依规对家长、监护人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4.对于少数家长配合劝说,但个人抗拒到校的学生,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且经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协调教育部门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学校保

1.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控辍保学“一校一案”;严格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深入了解、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畅通生源乡镇场(街道)控辍保学人员联系,信息沟通、工作联动渠道,签订校内控辍保学三级责任书,确立目标,明确责任,突出实效。

2.建立和完善班级学生考勤报告制度,学校实行日、周、月情况汇总统计。发现学生一日未到校,进行家校联系询问;学生三日未到校,列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进行核查登记,核准学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离校时间、离校时长等关键信息,通报所属乡镇该生信息;学生一周未到校,由乡镇进行入户核实该生户籍信息和异动情况,确定信息后,学校与乡镇对接协调进行联合入户劝返,并做好劝返信息照片资料等填写保存。

3.学校必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出现厌学、逃学、心理压力过大、疑似辍学苗头的学生,要主动进行谈话和心理疏导,并积极进行家访和家校沟通。对阻挠和不配合劝返的家长、监护人,可以依规提请生源所属乡镇场、街道对家长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必要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通报信息,取得司法援助,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建立健全和落实劝返生学习和习惯帮扶、心理关爱制度,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学生长处和培养其爱好兴趣特长,促进这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5.全面提高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杜绝校园欺凌,合理安排劝返生在校活动内容和学习方式方法,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鼓励其参加校园社团,让学生喜欢学、留得住,学得好。

(五)家长防

1.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不得因家庭困难、催婚、宗教干预等原因导致辍学;对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主动防范辍学。

2.密切关注子女学习状态,发现厌学、逃学等苗头及时与学校沟通,配合开展劝返和心理疏导;定期反馈学生情绪及家庭变动情况。

3.为子女提供必要学习条件,禁止未满16周岁子女务工;杜绝纵容子女早婚、进入不适宜场所等行为;特殊群体家长需落实委托照护、配合送教上门等专项责任。

4.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接受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督促、约谈教育;对经劝导仍不改正的,依法承担包括失信惩戒、司法追责在内的相应后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8月1日-9月5日)

县委、县政府开学前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部门、乡镇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参与劝返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劝返技巧等。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学校对全县不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详细掌握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送达相关部门。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细化动员措施,确保劝返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5年9月1日- 12月30日)

1.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开学后和每月学校反馈的未到校学生名册,适时组织教育、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组成联合劝返工作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上门入户开展劝返工作。

2.学校和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及时与不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学生不在校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宣传义务教育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与支持,动员学生尽快返校。

3.对劝返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对经多次劝返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由教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入学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劝返成功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好班级和课程,指定专人进行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

(三)总结阶段(2026年7月-8月)

1.各部门、各乡镇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将劝返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

2.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

3.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成立专项行动专班,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专项行动专班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宣传部、融媒体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4.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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