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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稳经济“33条”、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及银川市“四保两稳一促”政策措施要求,坚决稳住经济基本盘,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领域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属于本意见扶持范围。

二、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业就业服务。按照《贺兰县关于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实施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扶持资金的补贴,依据年度评选结果,对优秀劳务经纪人一次性补贴资金2万元,优秀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补贴资金3万元。(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二)切实增加就业岗位。年内通过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立公益性岗位、社会援助岗、青年见习、实习岗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岗位500个,年内打造青年见习基地10家。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0人,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按照“先照后证”“一注一开”实施,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并在个体工商户证照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当年新完成“个转企”变更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四)加快科技贷款力度。根据《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县“宁科贷”资金池新增200万元基金,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4000万元,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

(五)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业,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工商联)

(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坚持政策和资金跟着项目走,安排3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七)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稳汽车消费,落实《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适时释放6座以下950元/台汽车强制保险补贴,及时兑现建店补贴、首店奖补、汽车下乡等政策。扩大餐饮商场超市等消费,投放100万元政府消费券。统筹资金对今年以来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交警大队)

(八)加快恢复夜间经济。在沙海路、后湖等区域开展“划线经营”,为270户流动小商贩规定相对固定的经营区域,进一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活跃夜间消费,重点培育夜生活文化,激发夜间消费潜力。(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交警大队)

(九)优化信贷金融服务。推动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针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灵活采取延期付息、不还本续贷等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以及支小支农普惠金融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当期基准利率50%贴息,单户贴息新增贷款额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贺兰营管部  配合单位:驻县各金融机构)

(十)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75%以上。对稳定就业收入超标的低保对象落实3至18个月内渐退期;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县本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民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十一)健全价格调控机制。综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信息引导等方式,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年内安排专项价调基金80万元,及时调控价格过高、异常上涨的肉类价格,维护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二)扎实推进能源保供。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专门用于特困群众清洁煤运输补贴。强化电力供应保障,严格落实错避峰、自备电厂“以发定用”等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拉闸限电,全力确保民生以及公用用电。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坚决落实天然气供应和储备任务。(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凯添燃气)

三、有关说明

(一)扶持资金项目坚持随时受理、分批研究、分期兑现,由事后奖补向事前、事中扶持倾斜。企业在使用奖励资金时,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研发等企业经营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及时向各条款牵头单位申报,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统计局、住建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兑现奖励。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 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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