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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党办〔2019〕13号)及《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贺党办〔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方案反馈问题

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治“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道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银川市贺兰县2017年排查“散乱污”企业300余家,清理整治后剩60余家;但2018年5月再排查又发现“散乱污”155家;金凤区2017年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0余家,但2018年3月又排查出150余家”问题。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发改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供电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认真落实《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制定印发《贺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制定“散乱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清零。

2.2019年4月前,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工业信息、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3.2019年-2020年,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场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年度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4.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贺兰县结合区市的整改方案,制定了《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贺党办发〔2019〕14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贺政发〔2018〕169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行动方案》(贺政办发〔2019〕103号)、《贺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的考核办法(暂行)》《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等政策文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住建、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贺兰分公司、中铁水务等负责人组成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部门同频共振抓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界定“散乱污”企业标准和排查重点,属地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铁腕治污。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立案23起,罚款18.1万元,对“散乱污”企业打击整治持续形成了高压态势。

(三)全面排摸,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特别对种植养殖区、废弃(闲置)工厂(场)房、违章建筑群、偏僻村组、大门紧闭的库房、闲置场地、园区内的园中园“散乱污”企业易藏身之地重点巡查,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后,建立年度整治清单,2018年排查出54家、2019年排查出101家、2020年排查出48家。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散乱污”企业。对全县“散乱污”企业“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排查分类清单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综合整治,完成了年度整改任务。

(四)完成清理建章立制。对2018年排查出的54家、2019年排查出的101家和2020年排查出的48家各类“散乱污”企业,当年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制定印发了《贺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103号)文件,各相关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形成持续打击动态清零的高压态势。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2日由贺兰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认为通过对系列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等问题能够达到整改要求,2018取缔41家、整改提升13家,2019年取缔84家、整改提升17家,2020年取缔40家、整改提升8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联系电话:0951-8065445

联系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八楼

贺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专        

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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