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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贺兰县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2/2016-0013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编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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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2514.21元,本年收入783838.73元,本年支出763569.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783.04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项目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731558.37元,本年支出731558.3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五、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核定你单位资产合计 年末数399399.84元,负债合计年末数20803.8元,净资产合计年末数378596.04元。 

七、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31.9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763.98元,公务接待费11468元。 

                                                         2016年8月5日 

贺兰县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说明 

根据贺兰县财政局《关于贺兰县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群众团体机关)、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按照中央、区、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研究拟订县乡两级党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审核并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三定” 规定(方案)的实施;指导、协调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并监督事业单位“九定”规定,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走向社会化、市场化。

4.拟订县乡机构限额、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分配和管理自治区下达的各类编制。

5.协调县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县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资格。

6.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违反机构编制规定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职责履行情况;审核、办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新增人员的列编手续,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编制及实有人员的审核;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9.负责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统一代码标识的分配颁码和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贺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2.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3.监督全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执行情况,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事件。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组织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09〕129号)和《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编发〔2006〕29号),明确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贺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名(其中:副科1名、科员2名)。我办现有人员6名,其中行政人员3名,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反映的是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当年收支决算情况。 

二、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62514.21元,本年收入783838.73元,本年支出763569.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783.04元。 

(二)2015年项目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731558.37 元,本年支出731558.37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元。

(五)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资产合计年末数399399.84元,负债合计 年末数20803.8元,净资产合计 年末数378596.04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万元。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市县纪委文件精神,来人接待实行领导审批、业务对口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0元,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市县纪委文件精神,来人接待实行领导审批、业务对口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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