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经财政部门审核,贺兰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将贺兰县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县残联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名称及设置:
1.机构名称: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机构设置:根据《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兰县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编发 【2006】31号)精神,“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为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核定贺兰县档案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二、残联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残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衔接区、市残联的调研业务工作;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
(二)残疾人康复包含残疾人社区康复、各类残疾人康复、儿童残疾人预防、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
(三)预期完成效益: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各级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每一个社区(村)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的社区(村)康复服务。每年建立2-3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村)康复站(室),配发社区康复训练器材50套。
(四)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五)逐步使残疾人脱贫致富,达到同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安排0.0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我单位将严格以财政局预算批复为依据,管好、用好各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约束力,加快项目实施及支出进度,进一步压缩年终结余规模。同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支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