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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团委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及人员机构情况公开

索引号 640122-158/2017-003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团委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三公经费

  1.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2016年全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减少了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4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38万元。

  2.人员情况。团县委现实有编制3名,现实有人员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科员1名;4050人员2名,三支一扶2名,西部计划志愿者1名。

  3.单位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指导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团组织、基层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团员队伍发展、团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策划并实施全县大型青少年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

  (3)负责青工、青农战线先进青年人物、先进青年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青年开展科技学习、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希望小学的争取、建设资金的筹集、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办理希望工程助学金的管理和划拨工作;负责上报希望工程救助对象;办理希望工程办公室日常事务。

  (5)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倡导并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培训、表彰工作的指导;推进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与发展等。

  (6)负责开展青少年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负责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实施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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