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团县委工作实际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现将共青团贺兰县委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县委现实有编制3名,现实有人员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科员1名;4050人员2名,三支一扶2名,西部计划志愿者1名。
二、财务支出情况
根据2017年团委工作计划,预计2017年团县委预算收入为1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7.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84.61万元;预算支出为1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万元,项目支出84.61万元。
(一)基本支出
在职人员工资(统发)支出18.04万元;养老保险3.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补助0.07万元;工伤保险0.03万元;财政补助医疗保险1.34万元;按工资总额核定住房公积金2万元;工会经费0.16万元;一般公用支出1.2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25万元;以上各项共支出27.5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县级项目预算84.61万元,现对我委2017年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1.农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每人每月12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银川市财政补贴20元,县财政承担70元)团的岗位津贴,共11.4万元,其中上级部门配套4.68万元,县级财政预算6.72万元。依据银党办发[2012]38号,通过配备农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岗位津贴,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2.党建带团建工作经费15万元,按照全县6—35岁青少年人均2元标准配备团建工作经费,配备团建经费15万元,依据银党办发[2012]38号;
3.基层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11.4万元(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其中区财政配套3万元,本县财政拨付8.4万元,通过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团组织充分发挥面向基层的“桥头堡”作用,依据宁财(行)发[2012]876号、宁财(行)指标[2013]129号、贺团发[2012]43号;
4.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2.5万元,通过县级配套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2.5万元,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广泛进行捐助,使“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成为品牌,每年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依据贺团联发[2013]7号;
5.西部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经费2万元,按照全县西部计划志愿者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管理经费配备用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等,依据宁团联发[2013]15号;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1万元,我委为全县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承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具体工作;
7.五四表彰大会经费1万元,用于一年一度五四青年节表彰;
8.少先队工作经费8.38万元,按照全县6岁至14岁少先队员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配备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不断提升少先队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依据贺党发〔2015〕80号;
9.西部计划志愿者补助资金39.605万元,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给予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扣除每人每月1550元生活补助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依据宁团联发〔2016〕1号。
以上各项共支出84.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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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贺兰县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