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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0-00022 文 号 贺党办〔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民族团结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19年第3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为贺兰县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小康建设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按照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载体新颖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四、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大特色工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夯实基层基础。

(一)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为主渠道,把握创建特点,精准分类实施。在社区以“邻里和睦一家亲”为主题,在乡村以“团结互助同致富”为主题,在机关以“懂政策、讲团结、做表率”为主题,在企业以“在一起、共成长、同心圆”为主题,在学校以“培植民族团结基因,铸牢中华民族意识”为主题,在军营以“军民融合鱼水情”为主题,在宗教活动场所以“我是一个教民,更是一个公民”为主题,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团结共进步,和谐促发展”为主题,在家庭以“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为主题,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创建,实现贺兰县创建工作无盲区。(创建“十进”方案另行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妇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教育体育局

(二)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覆盖工程”。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切实把思想教育引导“落实到基层、覆盖到人、形成常态化”,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文明风尚、共同的责任担当。

1.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依托学校、社区、家委会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体系。将“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等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多形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组织开展讲故事、经典诵读、主题班(队)会、文艺节目等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开展戏曲、书法、文学、民间艺术、朗诵“五进课堂”活动,贺兰山岩画、黄河泥塑、剪纸、刺绣、篆刻“五项传习”活动,举办青少年“五大赛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文联

2.深化党员干部教育。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坚持落实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党(工)委定期学、村居负责人集中学、基层党员轮训学、宗教界人士“三定”学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五学”机制,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线下宣讲和网上传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党员干部知晓率。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3.丰富社会实践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梦、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将全县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这个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上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主题文学艺术创作会、主题摄影展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坚定“四个自信”,增强“五个认同”。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馆、各乡镇场、街道

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最美志愿者”“移风易俗示范户”“最美贺兰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专题文艺巡演,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系列主题活动,打造“移风易俗”示范村,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统战部、融媒体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各乡镇场、街道

(三)创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网络增量工程”。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1.建设网络宣传阵地。依托县融媒体中心,打造实体化网络宣传载体,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加强“滴灌式”“即时性”宣传,在魅力贺兰APP、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上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推送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知识、先进典型事迹、特色活动等内容,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贺兰故事,传播贺兰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图书馆

2.画好网上同心圆。推动建设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动各单位及干部群众积极拍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短视频、微电影,在抖音、快手等广受欢迎的平台上发布传播,宣传推介我县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展示贺兰多元文化,展现各民族在这片黄土地上一起走过、一起生活、也必将一起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奋斗的历程,提高我县创建工作影响力,努力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3.巩固强化网上主流思想主导权。加强网络涉民族宗教舆情引导管控,在关系民族工作重大政治原则和政策理论问题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提高涉民族因素舆情发声、处置能力,加强网络正面引导,牢牢把握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公安局

(四)全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工程”。按照县乡以地域特色、文化底蕴,机关以行业特点、职能优势,学校、村、社区以自身亮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深化创建内涵,树立典型标杆,增强创建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城市社区主要以为民服务为重点开展连片联创,进一步总结提炼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工作亮点,打造“一社区一亮点”;乡村以乡村振兴巡礼为重点开展创建,打造“一村一优势”;学校主要以爱国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重点开展创建,进一步总结提炼青少年教育引领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校一特色”;企业以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帮助群众增收致富为重点开展创建,打造“一企业一品牌”;机关立足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能,进一步总结提炼改革创新、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亮点,打造“一机关一示范”。将创建工作深度融入到经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生态保护、基层党建、依法治县、移风易俗、文化旅游等各领域工作,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特色优势,着力建设一批叫得响、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品牌,积极培育一批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模范家庭,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贺兰样板,实现点线面的延伸。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五)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坚持共建共享,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持续增强各族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确保全面小康路上各民族群众一个不落伍、一个不掉队。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六)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权益保障工程”。立足团结人心、争取人心,抓住各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持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依法治理,把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各民族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1.提升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要求,建立完善宗教工作县、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全面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深化“四进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司法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建立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

3.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正确区分民族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的界限,明确法律依据,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因当事人是少数民族就进退失据或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依法处理民族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恐分子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工作。各级党(工)委、党组每年听取民族宗教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定期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培训不少于2次。深入开展“八项特色教育”,即在各级各类学校重点开展中华民族认知认同教育,在街道社区重点开展“邻里和谐一家亲”宣传教育,在农村重点开展“携手致富奔小康”宣传教育,在机关重点开展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在企业重点开展民族团结互助宣传教育,在军营重点开展军民互学宣传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开展爱国守法教育,在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从业人员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引导教育。

(三)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创建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整合资源、定期协商、加强沟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县委宣传部要开展全方位的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让典型模范事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发挥模范人物的带动引领作用,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其他部门要结合职能创造性的开展创建,激发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有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委统战部定期组织互观互检互评,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视察工作计划,积极发挥代表和委员作用,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

(五)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创建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提供财力保障。推进示范评选规范化,每年考核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单位的复检复验和动态管理,对复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所授称号,确保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松劲。

附件:1.贺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重点打造的各级示范单位名单

    3.2020年贺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要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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