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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 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0-00090 文 号 贺党办〔2020〕70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人民政协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

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为切实把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贺党发〔2020〕2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1.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及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全县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贺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社会治理的焦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其中监督性协商议题不少于五分之一。每年安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议题不少于2个,专题协商议题不少于3个。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持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规等,听取政协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的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坚持和完善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项民主监督等为重点的协商议政格局。推进“智慧政协”建设,增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实效。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以界别为依托,以委员为主体,搭建协商平台,更加灵活、更为经常的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探索搭建“有事好商量”“大家来商量”和三级委员联络小组等协商机制,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让政协协商走进基层,使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深入群众中彰显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协商活动举办前,先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法律、理论、政策,做到学习于调研之前、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交流,以协商有效凝心、以凝心实现聚力。

责任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县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确定政协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议题,列入县委年度工作要点。每年第四季度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征集协商议题,政协办公室向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征集协商议题,四大机关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政协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协商计划之外,县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政协就某个重要问题调研协商。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县委明确在决策前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协商规则,对明确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县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对各种形式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分别作出规定。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提出的重要建议,以简报形式报会议秘书处,供参会的党政领导参阅;专题议政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成果,以协商报告形式报县委,委员在讨论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可转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报县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其他各类协商会议形成的建议,以会议纪要、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报县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县委和政府要重视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和落实,县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有关部门应将落实情况反馈政协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应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党派、团体或政协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实施提案工作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协商办理,完善办理答复及反馈机制,不断增强办理实效,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围绕常委会协商议政、专题协商议政以及民主监督协商等,开展综合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为高质量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组建民主监督小组,明确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内容、职责及履职程序,围绕县委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探索建立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以主席会议集体学、常委会议专题学、委员集中培训学为重点的学习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具有政协特色的带动式、融合式、引领式的委员学习培训活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不断提升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扎实做好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增加学习培训频次、深度和广度,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引导委员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协助推动县委决策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引导政协委员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统一战线史、人民政协史,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树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树立正确履职观,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健全完善政协班子成员联系界别、常务委员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无党派人士、宗教界委员机制,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开展与党外委员谈心谈话活动。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2.组织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通过政协协商履职,宣传解读、阐释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协要发挥好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作用、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各族各界人士的重要平台作用、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作用,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汇聚起改革发展稳定的磅礴力量。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探索建立委员大讲堂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途径。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完善界别委员工作室工作机制,拓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渠道,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县政协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则。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依托专门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突出政治功能,坚持和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党员委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切实发挥功能型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引领和组织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0.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县委和政府重要决策的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1.政协专题议政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相关议题的调研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参加。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推进合作共事。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建立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3.完善县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等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4.县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分管工作相对应的政协界别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完善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6.健全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7.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8.政协委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强化政治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得出、敢发声。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自觉参加政协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履职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党员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健全委员联络机构职能,建立健全谈心谈话、走访看望委员、接待处理委员来信来访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1.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委员履职评价、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委员、常委履职情况点评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2.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3.加强履职管理,完善委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提醒、约谈或责令辞职;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组织部、统战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委员履职情况每年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其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制定委员学习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初任培训和年度培训。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6.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视为同等工作量,委员所在单位要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政协活动受到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发放补贴,切实保障委员权利。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7.研究制定委员履职经费使用办法,提高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8.把好委员入口关,县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推荐提名办法、人选建议名单,以及政协的届中人事调整等事宜,要征求政协党组意见,与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县纪委监委沟通后报县委审定,再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统战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9.坚持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委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0.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1.将县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2.落实和完善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规定。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3.注重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关心关爱政协机关干部成长,在职级晋升等要考虑政协机关干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4.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区市县党委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5.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6.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7.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和区市党委实施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8.加强政协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9.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的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0.全面提高政协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责任单位:县政协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1.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加大力度解决政协基础工作薄弱、机关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人员老化等问题。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适当增加政协机关编制,每个专门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

62.强化区市县三级政协委员联络互动机制,推动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推进政协协商活动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3.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支持政协开展活动,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委员活动小组、委员工作室等履职平台,乡镇(街道)党(工)委应明确1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4.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协工作,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并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6.县政协委员履职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7.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

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党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方案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每年底向县政协党组书面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2.任务分工中有明确完成时限的,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提出落实措施,按照时间要求抓好落实。属于长期坚持的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内容,在工作推进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3.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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