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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027 文 号 贺党办〔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食品药品安全区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贺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切实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0〕20号)和《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党发〔2020〕95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食药安全总体工作部署,以保障公众食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药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县食药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县食药安全高质量发展。用3年时间,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县。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群众对食药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食药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监督管理机制运行高效。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药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基本建成系统、完整、高效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药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食药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药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规模以上食药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食药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药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药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建设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把食药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食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药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药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县级统筹,全域创建。县政府统一谋划全县创建工作,统筹解决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重大问题。各乡镇(场)积极开展“食药安全示范区”创建,制定创建方案,科学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提标提效,创先争优。鼓励各乡镇场制定实施高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标准,结合辖区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开展特色创建,形成亮点和经验,加快推进创建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的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四)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推动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构建事权清晰的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党办发〔2018〕3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药安全治理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贺兰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贺党办〔2020〕61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落实台账,强化督查考评,严格实施问责。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贺兰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贺食安办〔2020〕4号)要求,厘清部门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健全完善县乡村(居委)三级食药安全治理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配强村(居委)级食药安全监管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形成严密高效的食药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构建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围绕全区优质粮食、优质牛羊肉、优质奶、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特色农产品,加强培育“贺澜农园”等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主动帮助制定生产标准、品质标准、标注标识标签等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高质量地方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广泛推行。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3.构建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抓紧制定《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卫健局、教体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4.构建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稳定的食药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推进公安机关强化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力量。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员队伍。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人社局

5.构建覆盖全域的食药检验检测体系。做好县级覆盖型监督抽检,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市、市场开办方(含农产品、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各食品快速检测室高效开展快检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公示,在不合格食品处置中坚持问题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复检不合格不放过的“三个不放过”原则。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6.构建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教体局、各乡镇场

(二)统一建设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1.地产食品实施“一品一码”。严格按照自治区“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实现与现有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将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供港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6月,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上线。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各乡镇场

2.输入型食品药品统一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食品生产者、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型经销商对于购进的外省区市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食用农产品,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统一全县食品药品销售凭证格式,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规范留痕,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到2022年6月,全县经营主体全部上线。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推动“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推动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升级改造,接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2020年,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2年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财政局、教体局

4.统一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国家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对接宁夏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和国家追溯服务协同平台,提高监管效能与监管水平,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智能协同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证药品全程可追溯。2021年6月,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场

(三)建立全环节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的“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负责、紧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银新干沟、红旗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治理源头污染。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规范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枸杞和中草药材种植,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到2022年,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重点围绕畜禽肉、水产品、瓜果蔬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形成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创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测机制,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3.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地产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4.强化食品药品流通监管。大力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达到100%。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到2022年,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保障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5.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监督管理。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文旅局、民政局、住建局
  6.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进口食品监管,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市场、走出国门。严禁疫区产品进口,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配合上级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食用盐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健局、各乡镇场

2.实施特色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调整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质量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新建葡萄酒庄2个,建设金山葡萄酒文化发展中心,打造葡萄酒文化品牌。做强“贺澜农园”“贺兰山下”区域公用品牌,做大5个知名企业品牌,做优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配套设施,打造全区优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德胜片区特色食品园,重点打造枸杞、葡萄酒、优质牛羊肉、优质奶、胡麻油等食品药品产业。实施标准生产促进行动,创建一批优质原料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带动性的地方品牌。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场

3.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实施校外托管机构星级管理。制定《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星级管理规范评定细则》,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全县十佳校外托管机构”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5.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餐饮夜市建设,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各乡镇场
   (五)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追溯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公示违法行为。对接自治区从业人员培训平台,提升市场主体人员的责任意识。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贺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七)加大创建资金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科普宣教、智慧食安建设资金、乡镇场创建奖补资金、食药安全协管(信息)员补助、设施配备、食药检测、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补助、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经费、各类资料制作印刷、食品案件举报奖励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年度要求安排创建工作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全县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创建。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9月)。各部门对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自评;2021年底,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评估;2022年1月一2022年9月,根据中期评估和暗访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评价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全面完成宁夏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查问责。

  ()全面对标达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食药安全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分年度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认真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重点任务运行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对标达标、挂牌督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县食安办要按照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系列暗访、检查,通报暗访、检查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评价,并认真做好自治区中期评估和评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食药安全区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场)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食药安全监管的新制度、新机制,巩固创建成效,提高监管能力和食药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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