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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034 文 号 贺党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新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自治区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48号)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意见》(宁医改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健康宁夏建设目标,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创新医保基金支付方式,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疗健康总院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防融合机制,加快分级诊疗制度落地。推动医疗健康以治疗疾病向健康管理转变,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明确政府办医责任和推动县域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

坚持医防融合。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紧密衔接,实现防治结合。

坚持县乡一体。优化调整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实行县、乡、村、社区一体化运营,实现县域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坚持责权一致。创新医疗卫生治理方式,实行“管办分开”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放管服”与“责权利”相一致的医疗健康总院管理自主权。

坚持机制创新。突破人、财、物等体制机制瓶颈,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改革医保基金支付方式,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激发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升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在医改中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县域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力争到2021年底,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办医职能

1.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县医疗健康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包括统筹医疗健康总院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督等重大事项,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履行医管委办公室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牵头单位:改革办,责任单位:医管委各成员单位)

2.组建医疗健康总院。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县域内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建“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的“五统一”管理,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在县人民医院加挂“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牌子,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卫生健康局代管,医疗健康总院院长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医疗健康总院各成员单位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身份、经费渠道、工作职责、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医疗健康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县域医共体。结合运行实际,考虑将综合民营医院参照医共体成员单位纳入管理。(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编办、医管委办公室)

3.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健康总院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逐步由医疗健康总院负责延伸服务,其人员调配、药械采购、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由医疗健康总院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4.加强医联体建设。医疗健康总院要与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采取三级医院派驻、远程会诊、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检验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式,重点帮扶提升县域医疗健康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5.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监督指导医疗健康总院,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跟踪评估,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1年,全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卫健局)

6.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进一步发挥医保的经济杠杆作用,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原则,引导医疗健康总院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医疗健康总院医保总额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打包付费给医疗健康总院,医保结余资金可由医疗健康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卫健局)

7.建立药械供应保障新机制。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以确保下转病人疾病诊治的连续性。医疗健康总院内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应明确接续治疗用药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下转患者,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形成医疗健康总院内处方合理合规流动。(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医疗健康总院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县财政按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健康总院办公经费及工作经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整合组建医疗健康总院后,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安排医疗健康总院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在医疗健康总院建成初期,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支持医疗健康总院平稳发展,建成前三年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的医疗健康总院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5%。(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编办、卫健局)

(二)建立医疗健康总院管理新机制

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拥有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党委由县委批复成立,为卫生健康局党委下设的二级党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总院党委筹备领导小组提名,报县卫健局党委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任命。经选举产生。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委员中必须有1人为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健康总院党委书记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完善医疗健康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院长办公会、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卫健局党委,责任单位:组织部)

2.成立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院委会。总院设院长(法人)1名、副院长4名、委员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院委会由卫健局党委提名,列入县委管理的干部、院长和副院长,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推荐、考察,报县委研究,做出任免决定,由卫健局管理的干部、院委会委员,由卫健局党委商县委组织部同意,进行推荐、考察、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医疗健康总院院长是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组织部)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着力完善医疗健康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注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卫健局)

4.加强医疗健康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党建工作贯穿到医院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牵头单位:卫健局)

(三)建立医疗健康总院运行新机制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医疗健康总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医疗健康总院中级及以下人事调整经医疗健康总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报编办、人社局、卫健局备案,医疗健康总院院委会人员人事调整参照上述“成立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院委会”部分。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严格执行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的规定。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岗位“县管乡用”,规范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岗位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医疗健康总院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岗变薪变、岗变聘用合同变的原则,推进合理轮岗、有序流动、动态调整、统筹使用。对能力强的村医可破格使用,实现健康总院人才盘活优化、能上能下。(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卫健局)

2.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健康总院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医疗健康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落实编制备案数人员财政补助机制,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优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压缩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由卫健局会同编制、人事部门将现有公立医院临聘人员采取公开竞聘方式按一定比例纳入编制备案管理,备案制人员的经费补助按基本工资30%、20%、10%,分三年予以保障。期满后,视医院发展运行情况再行研究。后续补充备案人员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卫健局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财政依据政策予以保障。医疗健康总院可自主开展卫生系列职称聘任工作,报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或委托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

3.改革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由医疗健康总院确定各类基金计提比例;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合理确定医疗健康总院绩效工资总量和薪酬水平,可突破县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逐步调整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2.5倍,最高不高于3倍,医疗健康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倾斜,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医疗健康总院运行情况,考虑对医疗健康总院班子成员实施年薪制。到2021年底,全县紧密型医共体中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的要求,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调控在35%-50%。(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

4.设立医疗健康总院管理和业务中心。组建医疗健康总院综合服务中心、业务服务中心、资源服务中心。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医技资源,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总院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党建、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设置、绩效薪酬管理、财务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业务服务中心负责总院的医疗质量改进、药品使用监测、护理质量管理、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援工作以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等工作规章制度、体系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心各项制度、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检验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临床检验仪器和试剂的质量评价、临床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在医保局统一监管下,组织开展总院内药品、耗材采购等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5.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医疗健康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医疗健康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总院班子成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费用增长调控机制,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遏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检查检验等行为。(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6.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健康总院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医疗保险、签约服务、分级诊疗、慢病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信息化助力“六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分级诊疗”,重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建设县级预约转诊系统,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患者通过手机就能享受到预约挂号、在线支付、查看检验报告、了解健康知识等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基层检验+上级诊断+区域公认”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患者的就医获得感。(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

1.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突出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科室和辅助科室,大力推广临床微创技术,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全面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落实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危急重症救治及疑难病转诊任务,推动县级医院全面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2.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推动县域医疗健康总院人员、技术、服务向基层合理流动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层首诊。着力打造金贵、常信、洪广三个县域基层医疗中心,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和当地多发病情况,每个基层医疗机构确定1-2个常见病多发病病种,针对性培养能够运用中西医医疗技术、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人才梯队,形成县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优势,带动县域基层内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技术的整体提高,破解分级诊疗难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家工作室和专家门诊,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结合当地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发病特点,每个卫生院能成功建成1-2项特色专科,采取“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共认”服务模式,把更优质、更贴心、更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促进基层首诊。(牵头单位:卫健局)

3.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以重点人群为主,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由医疗健康总院疾控中心分院牵头,推行“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引导县域内医疗健康总院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专科+全科”结合型家庭医生团队服务,通过动态健康管理应用、线上线下诊疗服务等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积极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移动信息终端应用,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互动平台,改善居民签约服务感受。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免诊查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对与家庭医生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病患者,提供不超过三个月的慢病用药长处方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签约服务费激励引导作用,将参与签约服务的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纳入基层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残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4.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区域协同联动。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要求,发挥整合型医疗健康总院资源有效协作和集约化优势,建立内部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总院制定我县县乡医疗机构常见病双向转诊指南,规范双向转诊流程,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尤其是对急、危、疑难、重症转诊患者要建立绿色通道,让转诊患者享受到连续、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逐步增加县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鼓励县医疗健康总院出具诊疗方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五)坚持预防为主,规范公共卫生服务

1.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医疗健康总院的副职,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一线,使预防与医疗融合发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2.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六)支持中医、妇幼事业发展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新建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中医诊疗服务。强化中医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对照中医药服务评价指标,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儿科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七)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厘清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公安局、司法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卫健局、医疗保障局)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医疗健康总院设立综合监督科,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法律知识培训、自查自纠报告、内部监管审查、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自我监管水平。建立内部自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考核,提升依法执业水平。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卫健局)

4.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约谈制度。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牵头单位:卫健局)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1年5月)。全面推开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成立管理中心和业务中心,在重点改革任务方面实现突破,形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初步成效。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对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巩固提高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普遍增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和政府是推行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作为民生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改革、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医疗健康总院的建设,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督查、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卫健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落实,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编办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医保支付、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人社局要结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敢于碰硬,攻坚克难,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业务联动,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落实政府投入。县政府要按照“改革财政补助方式,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保证投入规模不减”的思路和“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将财政补助方式由按人头或按床位补助逐步变为按项目补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对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政府投入规模只增不减,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实行挂钩。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健康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医疗健康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探索对医疗健康总院进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推广试点经验,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县域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助推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贺兰县县域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波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黄自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  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保旭锋  县委办主任

      刘  源  政府办主任

      汪  洋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彦宁  县委政研室主任

      徐  华  县委编办负责人

      张学军  县残联理事长

      常雪峰  县发改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社局局长

      时新花  县卫健局局长

      朱  莹  县医保局局长

      吴静波  县审计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县域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陈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时新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职务如有调整,由接任者继续承担职能,不再另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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