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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 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083 文 号 贺党办〔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级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以及银川市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贺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主要是自上而下建立全天候联络畅通、反映迅速、运转规范、服务高效的应急保障机制,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双休日、节假日突发事件,确保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制度适用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和县委各委办局、政府直属部门(单位)、乡镇场、富兴街道办、园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参照本制度执行,人武部根据军区有关值班值守要求执行。应急、教育、卫健、公安、水务、消防救援、交通综合执法机要等特殊行业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行业系统工作日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或参照本制度制定本行业值班值守制度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

三、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总带班、带班、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带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故均不能总带班,须协调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或1名党政班子成员总带班。总带班领导无须在岗带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安排1名党政班子成员在岗带班,时间为(夏季作息:8时30分-18时30分,冬季作息:8时30分-18时同时,统筹安排县委办、政府办各1领导干部1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县委和政府的具体值班工作,时间为当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各乡镇、富兴街道办参照县委、县政府总带班、带班、值班制度执行。

四、全县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由低到高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单位分类附后)。部门(单位)带班领导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领导也可安排本单位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或中层领导干部。

(一)一级值班单位,节假日期间须安排1名领导干部带班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双休日不安排带班值班。带班领导无须在岗,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为当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

(二)级值班单位,节假日期间须安排1名带班领导、1

名值班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双休日不安排带班值班。带班领导无须在岗带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为当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

(三)三级值班单位,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须安排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并正常开展工作,带班时间为(夏季作息:8时30分-18时30分,冬季作息:8时30分-18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为当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

五、值班值守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带班领导的职责。对带班当日的工作负总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值班值守情况,统筹协调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

(二)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对带班当日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督促检查本辖区(部门)行业系统值班值守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须第一时间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按照指示批示及时妥善处理

(三)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对值班当日的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部门)行业系统值班工作督查,处理值班期间一般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公务,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值班当日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接收处理本辖区(部门)行业系统急文要电、接听值班电话,核实并动态了解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上传值班情况和紧急信息,下达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运转有序。做好值班领导交办的值班查岗等其他工作。

六、县委、县政府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全县各部门(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由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支部)负责统筹安排,报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备案。其中,双休日《带班值班安排表》每月1号前报送,节假日《带班值班安排表》须节前3个工作日上报,人员若有调整变动及时报告。

七、在政务中心集中办公且规定编制数不超过五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节假日安排联合值班,联合值班单位不得超过3家;一二级值班单位可实行同级联合值班,三级值班单位不联合值班;联合值班单位必须明确主责单位,并在节前3个工作日内,将值班安排经各联合值班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应做好值班设施配备和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保障工作。根据《公务员法》《银川市正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节后补休

和值班补贴发放等工作。

、各级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公临时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协调其他同志接替做好带班值班工作。

纪委监委、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带班值班情况,不定期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贺兰县,县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贺兰县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

一、一级值班带班单位

政研室、县委编办、团委、妇联、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县委党校、医疗保障、就业中心、社保中心社调

二、级值班带班单位

纪委监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总工会、科科创中心、统计局、审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扶贫和农发中心供销社、体育运动中心

三、三级值班带班单位

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红十字会)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发改、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中心、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金山自保局、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气象局、南梁台子农牧场、京星农牧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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