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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贺兰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144 文 号 贺党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法治社会建设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法治社会建设,落实好中央、区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精神,根据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银川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贺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高标准完成“八五”普法规划,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永恒主题,列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主要内容和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意识和自觉。把宪法学习列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常态化开展。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中小学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让宪法陪伴其成长。深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的水平,在全县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深入开展全民法治观念培育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工作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地落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法治暖企”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营造法治社会氛围。(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贺兰县“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有序推动 “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全面铺开推进。加大执法执纪部门以案释法力度,提升普法成效。组建新一轮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普法联络员五支队伍,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融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公益融媒体普法建设,创建一批宣传覆盖面广、群众认可度高的法治品牌栏目、节目。(牵头领导:冯俊;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将身边的案例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和节目,利用重大节日和宣传节点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书屋等法治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打造沿黄法治文化带,切实推动法治文化和黄河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牵头领导:冯俊;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制度的建设。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合法有序公平开展行业竞争和经营。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领导:刘炳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各类媒体深入报道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对失信行为、事件的舆论监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领导:刘炳炳;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牵头领导:刘炳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开展行政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牵头领导:刘炳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和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执行公信力。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任用力度。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全面建成诉讼与调解、仲裁互联互通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数据共享。(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政法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大力推广运用可视电话、宁夏广电、12348宁夏法网、视频远程网络法律服务模式,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拓宽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救济渠道和方式,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村居治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领导:冯俊;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开展社会主体法治责任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导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牵头领导:刘炳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落实“1+6”基层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完善党领导乡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制度,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纳入政府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机制,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保障群众各项权益和诉求。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促其作用发挥。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购买服务领域,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领导:杜钧;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贺兰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贺兰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体系。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公共安全“四个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大力开展网络治理净网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完善县级物资储备网络和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全面落实《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心理平台。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涉法、涉诉以及行政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完善网络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牵头领导:王芳;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政法各单位、文广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培育网络法治意识。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加大网络内容作品扶持奖励力度,优化全县主流媒体的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价值取向成为网络空间主流。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正能量,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认知。(牵头领导:王芳;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建立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牵头领导:王芳;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加强组织保障

2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县、乡两级政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强力推进。(牵头领导:张宁龙;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办、组织部、发改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加强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贺兰县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牵头领导:张宁龙;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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