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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贺兰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星级化”考核 开展“双评双定”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165 文 号 贺党办〔2021〕81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双评双定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在贺兰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星级化”考核  开展“双评双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3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贺兰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星级化考核开展“双评双定”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激励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加快推动“一高三化”,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18〕130号)、《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星级化”考核  开展“双评双定”工作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1〕39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在贺兰县开展以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格为主要内容的“双评双定”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

开展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推进“一高三化”和先行区示范县建设,聚焦基层党组织在产业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重要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和落实基层党建各项重点任务情况进行。按照0—5星级6个层级标准,一年一评、动态管理、逐级晋星,一般不得越级评星。

评定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18〕130号)、《关于实施“五强五促”行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组通〔2018〕102号)、《农村党建“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三个清单”》(贺党建办发〔2020〕6号)、《贺兰县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关于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分工方案》(贺党办〔2020〕56号)、《贺兰县直属机关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实施方案》(贺党办〔2020〕55号)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县委组织部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评定比例进行统筹,新成立的党组织当年度不参与星级评定。基层党委、总支等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所属党支部整体等次,原则上不能高于所属党支部的平均等次。

(一)评定程序

1.党组织“荐星”。每年11月中旬前,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贺兰县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基本标准(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贺兰县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自查考评表》(附件5)(一式三份),向上级党组织申报评定等次。

2.党员群众“评星”。每年11月底前,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可邀请“报到”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3.上级党组织“定星”。每年12月底前,上级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党组织申报、党员群众测评和考核验收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2星级党组织由县委直属党(工)委评定命名;3-4星级党组织由县委评定命名;5星级党组织由县委推荐上报,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提请市委命名。评定的1星级和2星级党组织,由县委组织部按照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验考评。

4.公示结果“亮星”。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内部文件、会议传达等途径,将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次反馈基层党组织,并进行公示。

5.上报结果“备星”。上级党组织在评定1-2星级党组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向激励

1.与综合考核挂钩。基层党组织年度评星定级等次作为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整体评价、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与评先选优挂钩。原则上市、县党内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在3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中央和自治区党内各类表彰奖励优先在4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

3.与奖励补贴挂钩。县委对当年新晋级四星级的党(工)委、总支、支部,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党建工作奖励,用于巩固星级创建成果;同时给予党组织书记3000元奖励,费用由县财政列支。5星级根据市委确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资金作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用于巩固星级创建成果。

4.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挂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优先考虑3星级以上党组织。

5.与兑现薪酬待遇挂钩。评定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挂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与党务工作者薪酬挂钩。

(三)反向评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降星,情况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0星级。

1.推进重点任务不到位。在推进“一高三化”、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和落实基层党建各项重点任务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因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通报批评或处理。

2.落实基本党建制度不严格。年内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党建制度,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

3.履行职责不到位。党组织履行职责缺位,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整治后仍存在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面对歪风邪气不敢管理,存在涉黑涉恶等情形。

4.联系群众不深入。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损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被查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5.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在立足本行业领域特点服务中心大局方面力度不够,群众对党组织满意度低于60%。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领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等方面力度不够,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

(四)强化监督。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对星级较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将零星级、一星级党组织(新成立党支部除外)纳入当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顿转化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上级党组织按季度掌握其整顿转化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年度降星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连续2年降星的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载入个人档案。

二、党员评星定格

党员评星定格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形式,主要围绕推进“一高三化”和先行区示范县建设等中心工作,聚焦党员在落实中心任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致富带富、落实党建基本制度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对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基本义务,参照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附件2),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按照0—10星进行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星,每年评定一次党员考评等次。

(一)评定程序

1.个人自评。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参考标准和年初填写的《贺兰县×××党支部党员个人承诺书》(附件6-1),填写《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自评登记表》(附件6-2)进行自评,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得星,由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

2.党员互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和日常表现进行互评,填写《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互评表》(附件6-3)。

3.民主测评。党支部根据《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民主测评表》(附件6-4),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村、社区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测评。半年开展党员评星定格管理工作时,结合实际民主测评工作可缩减,年终要作为规定程序必须开展。

4.支部考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通报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并根据党员综合表现和平时接收对党员的反向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党员得星情况。

5.结果公示。原则上,得10-9颗星的为优秀党员,得8颗星的为合格党员,得7-6颗星的为基本合格党员,得5颗星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年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根据每名党员全年得星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为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以支部为单位,及时将每名党员的半年得星情况和年度考评等次张榜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正向激励

1.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可在党员大会上以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鼓励,党组织开展的党内表彰奖励一般应从中遴选。

2.树立典型示范。采取设立优秀党员展示台、悬挂优秀党员标志牌、张贴优秀党员荣誉照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3.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优先考虑优秀党员。

4.优先选拔推优。对优秀党员,在干部选拔、挂职锻炼、干部考核方面优先推荐和选拔。

(三)反向评价。注重日常监督,规范党员一言一行,党员有下列情形的必须随时亮出“黄星”,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情况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亮黄星情况要纳入党员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的重要反向评价内容。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组织不讲实话、不讲真话,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错误言行面前不主动亮明态度,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严重损失。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组织纪律散漫。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管理,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推诿或消极应付,连续6个月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

5.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沉迷低级趣味。移风易俗不坚持,存在“天价彩礼”、盲目攀比等陋习的。

6.纪法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和非正常上访、涉黑涉恶等活动,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7.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交通出行、文明旅游、尊老爱幼、邻里和谐、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等方面存在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通报或媒体曝光。农村党员,带头致富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落后于普通群众。社区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在文明城市创建、服务群众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不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工作中带头作用和担当作为不够,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在服务改革发展和依法从业经营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四)强化监督。对亮“黄星”的党员,要及时提醒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年内不得享受党内关爱和奖励补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或延长预备党员资格;是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予以免职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建立“一对一”帮带机制,进行教育帮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双评双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主动研究部署,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强“双评双定”,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党(工)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组织把“双评双定”活动抓到实处。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勇于坚守原则,对失职、失责、失误、失范的党组织和党员准确认定情形、界定责任,严格程序“亮黄星”,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同时,认真兑现正向激励的有关待遇,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各党(工)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组织部每年开展全面督查对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

(三)强化成果转化。各级党组织要以“双评双定”工作为抓手,实现党组织建设质量和党员队伍素质同步提升,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一高三化”和先行区示范县建设中展现新作为,为“开局十四五,奋进新征程”贡献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选树、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贺兰县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基本标准

      2.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考评基本标准

      3.贺兰县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流程图

      4.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流程图

      5.贺兰县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表

      6.贺兰县党员评星定格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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