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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175 文 号 贺党办〔2021〕82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民族团结进步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方案

2021年9月是银川市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服务于贺兰县“十四五”规划实施,按照区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就“民族团结进步月”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开展系列学习活动

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继续深入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宣讲、专题活动,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贺兰根深叶茂,为抓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1.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抓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案头书,坚持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县委理论中心组、统战干部队伍集中培训、各界人士专题学习宣讲、专题研讨等形式,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同时,各单位要对标开展专题学习,组织领导干部热议会议精神、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座谈交流,逐步向基层层层推进、广泛宣传,自上而下迅速掀起学习讲话、宣传讲话、贯彻讲话的热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全县各级党组织

2.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辅导学习。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中央广电总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同心共筑中国梦》已于8月24日-27日在CCTV-1综合频道及CCTV-13新闻频道播放,要利用各网络平台、电子屏等载体进行转发播放,引导各级干部职工、党员群众深入了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征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辅导读本》,确保领导干部人手一本,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全县各级党组织

3.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落细,采取专题党课、视频学习、专家辅导、现场教学、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党味”浓、“鲜味”足、“滋味”佳、“回味”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光辉史中寻找民族团结的“基因密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全县各级党组织

(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滴灌式”“精细化”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月”契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1.在社会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艺创作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导向作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艺创作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书画、诗歌、歌词、非遗等反映各领域各行业维护民族团结、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的文艺作品,展现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展示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景象,作品将择优在网上进行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文联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2.在社会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标语宣传活动。各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在辖区内的道路车站、城镇农村、街道社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广场花园等领域,通过宣传画、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等,切实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3.在校园中,开展“同上一堂思政课,共话民族大团结”主题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小学校思政课重要内容,围绕“同上一堂思政课,共话民族大团结”主题开展思政课说课评比活动,并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墙报、板报等形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各学校、各班级要灵活运用事迹报告会、现场教学、场景重现等形式讲好思政课,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树牢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同时,每个中小学至少要评选出一堂“石榴籽”精品思政课,有条件的应进行网络录制,届时将集中开展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4.在社区、行政村中,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举办“中秋节——我们的节日”“祝福祖国,喜迎国庆”“庆中秋 话情谊 促团结”等“我们的节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邻里相识相知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邻里互认联谊活动搬进社区、楼栋、家庭,营造守望相助、和谐奋进的活动气氛,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文化自信,凝聚民心民力、促进民族团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社区、行政村

5.在网络中,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互联网为重要宣传阵地,借助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VR展馆,不断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开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领域学习宣传情况;组织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答题活动、系列微视频创作、民族团结进步文艺创作宣传推广等特色活动,展现各族群众真情相守、互融互促、团结和睦的新风尚,促进各民族在网络空间价值相通、认同相合、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开展系列实践活动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把实践活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举措,创新开展联学、联建、联创等载体活动,营造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良好学习氛围。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典型引领工作。注重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示范单位和模范家庭典型事迹,在“魅力贺兰”APP开辟“贺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巡礼”专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2.开展“双创”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过程中,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各民族沟通交流、增进民族情谊的重要途径,开展文明城市与民族团结进步“双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结构合理、构成多元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爱国卫生、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空巢老人、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等困难群体一对一结对帮扶、义诊、理发、维修、清洁等志愿服务,进一步擦亮“爱要一起”的志愿服务品牌,增进各民族情感认同、凝聚各民族共同价值基础。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在9月份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发扬“三基本”工作法,全面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主动深入群众、融入群众,用心用情用力为各族群众解决就学、就业、就医、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烦心事、难心事、揪心事,不断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为各族群众构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县学教办、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4.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涉民族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控引导,完善网络舆情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区市县委安排部署,立足行业领域特点,细化任务分工,精心谋划、推动实施一批互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热度高涨、精彩纷呈。

(二)强化举措,提升活动质效。要把政治教育和实践养成作为活动的支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拓展视野、创新方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内容、形式和效果有机结合。要统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族团结”,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手段,进一步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热烈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转发“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情况,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最大限度发挥活动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至县委统战部邮箱。同时,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发布敏感类信息。县委统战部将加强检查指导,开展情况作为第三季度民族宗教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贺兰县政务中心B座101室)。

联 系 人:马佳丽联系电话:8061364

电子邮箱:hlxwtzb8061364@163.com

附件:1.“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专题学习指导目录

      2.贺兰县“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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