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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178 文 号 贺党办〔2021〕91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学前教育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0〕21号)和《银川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的实现幼有所育,全面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发展基本原则,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深化创新素养教育,促进各类幼儿园内涵式发展。精准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22年,高质量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80%以上,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外聘用教师评级定薪,逐步缩小与在编教职工差距。

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编制外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同工同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全县幼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成熟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更加充足、普惠性民办园学位覆盖更加充裕、普惠性奖补政策更加充沛、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1.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学前普及普惠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员不数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就近挂靠学校、幼儿园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指派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活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教体局

2.公办园发展更加稳步有序。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配套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按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调整完善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优化办园结构,加快幼儿园建设。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标准化配备和事业法人登记等工作。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办园思路更加多元合理。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按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4.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清晰。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重点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2021年底前,全面落实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为主线、县教育体育局为主导、各幼儿园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经费保障、质量提升、监督管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保障幼儿园优质资源供给

5.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乡村振兴”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持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整合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师资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加快新办幼儿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高保教水平。到2025年,使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城区的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各乡镇场

6.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修订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规模和建设标准,持续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编办、人社、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监管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上每3000人以上的城镇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对已建成装修的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公办园。

牵头单位: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审批服务局

(三)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推动优质普惠发展

7.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主要用于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职工、提高教师待遇、师资培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幼儿资助制度、强化幼儿园“三防”建设、配套幼儿园治理和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示范县创建等,合理保障保育保教工作有序开展。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民办园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8.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核算,按照幼儿园分类定级的不同级别,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核算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对幼儿园自主定价提供指导和参考,合理规范举办者获得收益范围,坚决抑制高收费、过度逐利、民办幼儿园上市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监管,杜绝超周期收费、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各项收入应存放在单位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公办幼儿园收费全收全返,统一管理,要确保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每年依规对民办幼儿园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监管审核。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民政局

10.落实学前教育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由资助学前一年幼儿园扩大到学前三年覆盖,并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及时核准、发放孤儿养育津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儿童做到应助尽助,落实精准扶贫任务,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残联、妇联、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配齐配强幼儿园教职工,达到“两教一保”的基本配备标准。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积极采取“调、转、聘”等多种方式配足配齐公办园教职工,空余编制向公办园倾斜,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比例,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关规定,将公办园中聘用教师、安保、厨师、卫生保健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民办园要足额配齐教职工和卫生保健人员,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实现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园编制外聘用教师职称评聘与在编人员同等政策,适当提高高级职称和骨干教师比例。

牵头单位:教体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局

12.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要以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20〕106号)文件为依据,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足编制数另行核定编外控制数。将所需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园教职工,切实解决公办园长期使用编制外教师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督促民办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

13.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幼儿园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技术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依法依规保障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编外聘用教职工与在编教师同等参与职称评审,落实乡村公办园教师乡镇补贴、生活和交通补助,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牵头单位:总工会、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教体局、财政局

14.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素质。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应当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实施每三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县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教体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财政局、卫健局

(五)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5.加强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以幼儿园分类定级、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重点增加区(市)级示范园和一类园数量。按照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每年动态化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启动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示范县、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示范县创建,推进自治区示范园、银川市示范园评选。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政府教育督导室

16.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引导我县各幼儿园以《幼儿园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发展指南》为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各幼儿园根据园舍环境特点,大力丰富幼儿游戏活动的形式、内容、素材、媒介、工具,积极开展教师、孩子动手动脑制作的游戏活动设计,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保教资源监管,各类幼儿园须使用经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探索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教体局

17.严格幼儿园保教规范,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配足配齐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能力,建立集团化联盟教研、网络教研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集团园和区(市)级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幼儿园“超规模”办园、“超班额”招生,大力化解学前教育大班额问题。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依法查处惩戒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早教托育机构、“小学化”问题,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积极与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生源地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建设。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园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按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大对现任职园长的专业化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专题研修,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前教育工作岗位。到2035年,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达100%。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人社局

19.大力推进创新素养教育。根据关于印发《贺兰县推进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通发〔2018〕137号)文件精神,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指导纲要》等要求,组建幼儿园创新素养指导专家团队,加强各类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把创新素养教育的理念贯穿于幼儿园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保育教育、业务培训、家园共育的全过程,以创新素养工作为契机,使幼儿园在办园质量上得到提升,充分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强化习惯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教体局

20.实施学前教育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开展基于“互联网+教育”模式下的学前教育,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推进城镇一体化管理体制,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共同发展和问题提升。

牵头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

21.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学前教育监管督导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共同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或岗位设置,配备专人管理学前教育,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

牵头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

22.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民办幼儿园准入关,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做到年检标准科学化、过程规范化。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发生虐童等严重安全事件,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加强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健全幼儿健康档案。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依法监管,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

23.加强民办园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局严格幼儿园审批和到期换证管理,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教体局要对营利性民办园的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发改局每年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园名单及其收费标准;民政局加强民非企业年检及监督管理工作;教体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强无证园、违规园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贺兰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杜  钧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  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兼)

马立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徐  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徐晓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妇联主席

李正忠  县委编办主任

祁玉芬  县委网信办主任

张学军  县残联理事长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曹  凯  县教体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朱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社局局长

王岩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建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海升  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艳军  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立新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  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邢  冰  习岗镇镇长

强玉梅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马立坤  南梁台子管委会书记、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杜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曹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后,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下文。

(二)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的学前教育改革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县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大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对学前教育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机制,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专职或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四)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观,认真遴选并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集中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贺兰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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