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1年第1次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民发〔2020〕8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落细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任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薪酬体系、考核奖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和专业化水平,调动和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岗位体系
1.范围对象。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网格员后仍有缺额,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社区网格员。
2.岗位设置。设置社区正职、副职、成员三类岗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为正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为副职,社区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及专职网格员为成员。
3.职数确定。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及结构、辖区基础设施等综合因素,每年由民政局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依法核定“两委”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居民户数3000户以下、3000户至5000户以下、5000户至7000户以下的规模,分别核定5名、7名、9名;按照每300户至500户一个网格的标准划分网格,可根据网格内综合因素适当浮动调整,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员,由除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从事党建工作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外的“两委”成员担任,缺额部分面向社会招聘。
4.岗位等级。根据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级别共18级,其中成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动后,次月重新确定相应岗位等级。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三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晋升1个等级。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相应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相应延后半年。对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
5.工作职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培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培育社区文化,组织协调推动辖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独立承办网格内的管理服务工作,走访社区居民,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邻里和谐;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落实宗教工作社区属地协管职责;完成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健全选聘机制
社区“两委”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社区“两委”换届的有关政策选举产生,社区专职网格员通过统一招考聘用。
6.规范招聘机制。社区专职网格员严格执行“逢进必考、选聘分离”规定,原则上每年招聘一次,每年3月份乡镇、街道向民政局申报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和招考方案,经民政局核定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择优聘用。社区工作者招考成绩保留一年,未录用人员纳入社区专职网格员人才储备库,当专职网格员出现缺额时由乡镇、街道按照名次递补聘用。公开招聘应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联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对党员、退役军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严格选聘标准。选聘对象要求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能熟练掌握自动化办公软件,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党员、退役军人、有专职社区工作者任职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信等基本条件。注重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具有特殊才能、社区急需的离退休人员,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8.拓宽成长渠道。按照全县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和40%分别建立社区书记(主任)、“两委”成员后备人才库,由乡镇、街道推荐,民政局动态管理。坚持“梯队培养、递进使用”原则,建立“社区网格员—社区委员—社区副职—社区正职”成长链条。加大从优秀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落实定期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效制度,突出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三)强化教育管理
9.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优秀后备干部每年培训一次;民政局负责对其他社区“两委”成员及网格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平时的教育培训。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新招聘的社区专职网格员必须开展入职教育培训。每年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
10.鼓励教育深造。鼓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经所在社区党组织、街道(乡镇)同意,报民政局批准,参加与社区工作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和考试,取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的,学费按规定由乡镇、街道在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报销。35周岁以下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一般应在5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换届时一般不得推荐为社区“两委”正职候选人;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的,由民政局申请一次性奖励3000元。
11.规范合同管理。所在街道(乡镇)应当依法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终止劳动合同。社区“两委”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确需留任且本人愿意留任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民政局批准后,可到下一次换届选举时统一离职;留任期间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街道(乡镇)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工资待遇按照本《方案》中离退休人员有关要求执行。统一公开招聘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12.建立帮带制度。突出实践导向、基层导向、问题导向,聚焦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建立“帮带制”,采取“街带社、老带新、强带弱”等方式,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同志帮带年轻同志,结对形成相对稳定的帮带关系,进一步优化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素质。因工作需要,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交流任职,星级较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到星级党组织较低的薄弱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2年内保持原星级补贴标准。
13.做好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考核与日常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职责公开、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借调社区专职工作者,确需借调须经乡镇、街道同意并向民政局报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累计借调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借调超过2个月的,所借调人员绩效由借调单位支付,不得占用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预算资金,建立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每季度对社区工作者借调绩效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全科网格”责任制和居民走访制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6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社区网格居民群众,对居民群众有意见时要及时回访,居民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相帮,网格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14.规范人员考核。由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日常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考察社区专职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社区“两委”由乡镇、街道考核,其他人员由社区主要负责人考核。年度考核包括乡镇、街道考评和党员群众评议,乡镇、街道考评重点考核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按60%权重量化计分;党员群众评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等情况,按40%权重量化计分。居民满意度低于85%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5.确定考核等次。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15%,社区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等次可提高到20%。社区专职工作者有见义勇为行为、有重大创新成果、在重大政治任务或者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乡镇、街道研究并报县级组织和民政部门审核后,本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社区主要负责人实行单列考核,考核等次由乡镇、街道统筹确定。
16.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绩效奖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扣减年度绩效奖励,并由街道(乡镇)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一年内不得评先选优。
17.建立退出机制。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应依照程序劝退、辞退,直至开除,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或连续2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连续3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3)多次违反乡镇(街道)、社区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造成一定影响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或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5)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的。
18.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业务指导。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实行任职资格县级联审,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要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年度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信息。
(四)优化薪酬体系
19.健全薪酬体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体系,完善基础报酬与绩效报酬(绩效考核、星级评定等)相结合的薪酬保障体系和自然增长制度,适度提高基础报酬标准,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酬与街道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社区专职网格员在试用期间只享受相对应的基础工资。
20.优化薪酬结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结构(含“五险一金”)由基本报酬、星级补贴、其他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岗位等级报酬(标准见附件),其中80%作为基础报酬按月发放,20%作为绩效报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星级补贴根据社区党组织一至五星级,分别按每月100至500元标准发放。其他津贴包括学历津贴和职业津贴,其中: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按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
21.发放奖励补贴。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在确保基本报酬发放和财政可持续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特殊工作补助制度,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阶段任务等急难险重工作,长时间明显超出正常工作量的,可发放特殊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情形及标准由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22.落实相关待遇。应按标准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需要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单独或集中购买大病救助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依规享受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法定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社区统筹在年内安排轮休并向乡镇、街道报备。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申请加入工会组织,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会会员福利。
各乡镇、街道聘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低于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对应的基本报酬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并享受星级补贴和其他福利津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补贴高于相对应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的,只享受星级补贴和其他福利津贴。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下派到社区的非在编和聘用人员,可参照此薪酬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规划,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褒扬激励机制。要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褒扬工作,让社区专职工作者成为受到社会尊重、吸引优秀人才、实现稳定就业的工作岗位。将优秀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评选表彰的范围,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全市开展的寻找“最美社区书记”“最美网格员”活动,激发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奋斗精神。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展现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区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
(三)建立连续任职奖励机制。对经民政局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年满20年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四)落实经费保障。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除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外,由县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本实施方案所涉及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富兴街街道虹桥社区、富兴街街道迎宾社区、富兴街街道朔方社区、富兴街街道和平社区新当选“两委”成员(不含全县范围内调整至分设新增社区连选连任“两委”成员)薪酬待遇按照此方案标准从当选之日起执行。银川市出台相关文件后参照银川市文件执行,具体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报酬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