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中共贺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人员调配流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宁组发〔2016〕15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转任、调动、录(聘)用等人事调配事项。
第三条调配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严控编制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的原则;
(四)坚持基层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调配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拟调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调入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
2.调入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3.调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县外调入人员必须具备干部身份,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调动人员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第五条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
1.档案涂改、重要材料缺失,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造假或认定不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宜调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拟调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
1.乡镇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未满五年服务期的;
2.县直部门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在我县工作不满五年的;
3.外市县调入我县工作不满五年的;
4.服务期限满五年,但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晋升职级不满一年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第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入机关单位。
1.1997年12月31日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2.经自治区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4.对在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且已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人员。
第八条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一般应按照同类经费形式单位之间或从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经费自理)以及差额拨款(财政补贴)向自收自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逆向流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的限制:
1.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3.拟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
第九条全县各中小学之间、幼儿园之间、公立医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之间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党组织集体研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研究通过后进行调整,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条中小学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可向事业单位流动;师范类专业教师原则上可向党校、教学研究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岗位流动。
第三章 调配方式
第十一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在10名以上的(含10名),原则上预留1—2个空编用于补充急需紧缺人才。
第十二条占编补充工作人员遵循“优先招考、公开选调”原则。各单位空编进人优先采取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少量采取公开选调和特殊岗位、专业个别调动方式进行。
1.公开招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安排,于每年1月中旬前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2.公开选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综合分析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制定选调方案,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审核后,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参照公务员遴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转任、调动程序办理。
3.个别选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将选调人员计划报县委编办,由县委编办汇总后提请县委编委会会议研究。
第四章 调配程序
第十三条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配、外市县在编人员拟调入我县工作的,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拟定人选: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提交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县内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必须经调出单位和分管县领导同意。
2.沟通意见:用人单位以党组织文件出具人员调动报告,并附《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一),由调入单位、调入主管部门签署调动意见,经调入部门分管县领导审签、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由县委编办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3.初步审核:县委编办汇总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调动报告,对用人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初审,综合考虑全县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及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后向县委编委主任、副主任汇报,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建议名单。
4.审查核实:外市县调入我县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对拟调入人员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其中:县委编办负责审核拟调人员原单位占编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调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阅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提出审核意见建议,确定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初步人选。县属中小学、幼儿园调入教师的,在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县教育体育局还需通过组织试讲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调配。
5.联席会审:由县委编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入工作人员档案核查情况进行会审。
6.会议研究:对会审后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请县委编委会议审议。
7.正式调动: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其本人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详见附表二)或《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呈报表》(详见附表三),在知情和自愿的前提下与调入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调入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正式办理人员编制、人事、工资手续。不愿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调配。
第十四条拟调出人员,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调出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审批表》(详见附表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出原因作出说明。
2.条件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出人员工作表现、服务年限、调出事由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逐级研究。对符合调出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调出。
4.办理调动。由拟调入单位所在市、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出人员将调出审批表和商调函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档,同时报县委编办、财政局和原单位备案。
5.减员下编。人员调出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办理调出手续人员情况反馈县委编办,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减员下编手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在上报调动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情况,对违反规定人员取消调配资格。
第十七条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团关系等;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办理调动手续。调出人员须在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原工作单位。凡是违规调动的,一律停发调动人员工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引进的高级专家、特殊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占编补充相关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县委编办负责于次年年初向县委编委汇报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业务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贺党办〔2019〕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2.公务员转任审批(备案)表
3.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呈报表
4.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