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党群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委办公室>县委办文件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038 文 号 贺党办〔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规范性文件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质量水平,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严格执规意识,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严格政治政策、合法合规、文风文字、呈报程序关“四关”协同审查,督促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政治责任扛起来,把文件制定的刚性标准立起来,为建设“五个示范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立项。实行立项前置程序,未经立项不得报请发文。

每年年初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立项请示,列明文件名称、核心内容、制定必要性和有关依据、起草责任单位、制发时间、发布形式等,经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按照归口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梳理汇总、审核把关后,形成各自年度制定计划。立项工作应当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牢方向、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把握节奏、注重效果,切实增强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对于文件稿印发必要性不强或者发文条件不够成熟的不予立项。原则上本年度制定计划数量不得高于上年度;未列入年度计划,但中央新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需要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实行一事一报。立项通过后,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启动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执行过程中形势任务发生变化、责任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经同意后可作出调整。

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审核要求:符合中央、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确需制定;严控文件数量,本年度计划原则不得高于上年度。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稿一般由相关部门起草,主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并明确牵头部门。综合性文件稿可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起草。起草部门应当坚持“开门立规”,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守正创新、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切实可行、政策措施务实管用、各项要求精准到位。文件制定中坚持不调研不制发文件、不上会审议。起草部门在提请文件审议审批时,一般应当提交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立项情况、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依据、主要数据指标来源、重点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征求意见及采纳,以及有关会议审议等情况。起草文件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地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机构编制、干部配备、表彰奖励、示范创建、督查考核等事项的,除中央及自治区、银川市文件有明确规定外,起草部门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经协商存在实质性分歧的,应当在提请审核、审议、审批时,专门作出说明。文件起草实行分级负责制,文风文字关由部门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合法合规关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政治政策关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核。

责任部门:起草部门

起草要求: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需要,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表述规范;与中央及自治区、银川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篇幅一般不超过10页、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三)审批。规范性文件稿提请审核、审议、审批前,起草部门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严格把关,做到不成熟的不上报、有瑕疵的不上报、存疑义的不上报、无实效的不上报。拟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稿,由起草部门责任人对政治政策、合法合规、文风文字再次审核签字后,一般于会前10日报县委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另需县人大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党组会议提前审议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对于文件稿质量不高、达不到制发标准的,审核部门可以作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建议。

政治政策关审核标准:坚持把政治性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审查的严肃性,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策要求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文件审查真正成为落实“两个维护”的有力抓手。

合法合规关审核标准:坚持把合法合规性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重点内容,着重看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党中央精神相一致;是否同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防止文件出现越权以及违反常理常规等现象。

文风文字关审核标准:坚持把文风文字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重要方面,注重审查文件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存在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篇幅冗长、穿靴戴帽、空洞虚套等问题。要坚持严格的审核标准,以零差错为目标,对文字逐一推敲、反复斟酌,确保规范性文件逻辑严密、用词贴切、表述准确、简明实用。

呈报程序关审核标准:规范性文件稿经审核后,比较成熟且广泛征求意见、达成一致的,根据文件归口按程序提请审批。需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按程序提交会议审议批准。对于文件稿尚不成熟,质量不高、达不到制发标准的,报请县委领导同志同意后,审核部门可以作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建议,待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报批。起草部门不得直接向县委领导同志报请审议审批相关文件。

(四)发布与报备。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稿,按程序提请审批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不宜公开发布的,根据文件内容和有关规定,确定发布范围。文件发布后,由制定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在政治政策方面严格把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风险管控点进行严格管控;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细化实化措施。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参照《县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逐项对照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抓手,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督查,对文件制定规范率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作为的进行批评;对问题较多或者对审查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县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