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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贺兰县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050 文 号 贺党办〔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2年第2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好、管控好、化解好安全风险,全力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1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2〕59号)和《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责任提示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十五条举措”,一条一条抓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督查和年度效能考核(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行业、属地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学习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是抓好关键培训。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培训教学内容,集中教育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将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培训,让专业技术中的规范、标准与安全执行技能相互融合,使会管业务的人会管安全。强化学思践悟,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主要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宣传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人、财、物保障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编办、财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是组织制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武装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是常委会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或联系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武装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三项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细化落实有效管控措施。(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及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是落实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是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特殊性,尽快配齐监管执法队伍,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府办公室、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五是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安委办)

六是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迎检工作,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部门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县安委会会同编办修订贺兰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明确职能交叉、新业态新风险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编办、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是加强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个人管理能力、业务技术与安全监管同学同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行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通过培训班、网络、微信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问题,提高全县各级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明确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措施,重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委办要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开展执法审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是应急管理局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加强考核督查、警示提醒,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五)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行刑衔接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会予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及业务技术人员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纪委追责,相关人员先免职、再调查,县分管领导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做检查。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工作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和建设,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七项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规定。对利用挂名等方式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突出法人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履行和其他重点工作等内容,通过现场考试、抽查一线员工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效。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措施:按照县安委办印发的《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贺安委办发〔2022〕13号)要求,安委会各副主任带队,围绕道路交通、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各成员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县安委会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县安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强化指导监督、统筹协调。

1.危险化学品领域: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大力实施专家指导服务、中小微危化企业(含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精细化工安全整治“清零行动”,重点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系统排查治理存量增量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历是否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情况、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等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存设施不符合要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情况。(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非煤矿山领域:认真汲取贵州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事故和国能宁煤公司枣泉煤矿“2·7”事故教训,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继续实施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认真排查整治高陡边坡危岩安全隐患和强化外包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持续保持非煤矿山零事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3.工贸领域:检查冶金企业对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高风险环节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要求。(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消防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防火封堵、沿街门店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飞线充电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推进高层、综合体、地下建筑以及化工企业、老旧场所、经营租住自建房及新材料新业态等“七大领域”突出风险治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5.道路运输领域: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货车“大吨小标”、超速超载、违法载客和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常压罐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等行为。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等问题,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6.建设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建设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施工现场及用于住宿、办公等彩钢板搭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临边、基坑、洞口等安全防护管理,落实培训教育、技术交底等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住建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7.城镇燃气领域:认真落实《贺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重点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管线用地违规占压、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8.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系统摸排管控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风险,加强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等管道保护重点环节风险治理,强化管道智能巡检、重要时段安全督导,系统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9.教育领域: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内安全防护和体育器械、实验室内各类实验试剂等,治理学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混乱、校车无证或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等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安全教育不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0.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在农村集镇管理上:各乡镇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集镇市场下店上宅、飞线充电、安全通道堵塞、电线排插零乱老化、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有效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场要组织对各物业小区、村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将群众身边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在农业种植、养殖园区管理上: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要加强设施农业园区、种植企业、供港蔬菜基地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上路情况的监管,严防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农用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消灭“黑车非驾”、纠正违章载人和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现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农用车载运学生、民工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三是在农村电动车管理上:各乡镇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电动车挂牌上路、违规载人、逆行、超速等不良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要组织对乡镇电动车售卖店开展安全检查;四是针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住建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要加强农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农村房屋建设改造、水利、环保、农业大棚搭建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和机械设备维修,落实防坠落、防滑等安全防范措施;五是针对农业农村运行工程: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要强化农业农村泵站、污水站等运行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防坠落、防滑、中毒等防范措施;六是针对农业农村旅游项目: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场)等部门要加强休闲农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七是在农村水面管理上: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场)要加强各类蓄水池、鱼池、水系、沟渠及水产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危险区域悬挂警示牌;八是在农村房屋管理上:各乡镇场要加大危房排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要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等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严禁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房屋、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厂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文旅局、交通局、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场))

11.水利工程领域:持续推动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完善水利工程灌排泵站、供水站用电、消防设备及管道设备运行管理相关操作规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线下线上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灌排系统防汛抗旱、城市内涝、山洪灾害等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体系,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2.特种设备领域: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治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以车用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充装、违法充装、无证上岗,以及充装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13.医疗卫生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相互协作、齐心合力,共同解决面对的复杂问题。全面排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及集中隔离酒店、饭店等涉疫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安全隐患,落实防火、用电安全措施,强化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坚决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

14.森林草原领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扎实做好防灭火工作。落实森林草原火源管控责任,护林员到岗到位,认真巡查值守;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敏感地区重点部位设立临时检查站,杜绝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做好扑火物资准备,保证扑火装备良好,通讯网络畅通。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在进入林区周边道路、林区边缘运用字幕新闻、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文旅局、各乡镇(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八)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未完成的任务、未整改的隐患、未解决的问题和未建立的制度,汇总形成本单位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完成。各部门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重点任务、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治销号。同时,要深入分析属地、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补充完善制度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彻底、突出问题解决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要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年目标任务,持续提升防控重大风险能力,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五本台账”,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两个清单以及一般隐患台账中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运用好行刑衔接等相关措施手段,边排查隐患,边整治违法行为。县安委办要深入各部门督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指导各单位完善工作资料,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考核验收准备。安委办要通过抽查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检验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成效,以督办提醒等方式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区、市、县各级完成任务的要求一致、标准一致、步调一致。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九)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工作措施:一是把好项目审批关口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禁不具备、不符合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条件的企业从事“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活动。对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监管,不得降低安全准入门槛。对各地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纪委监委)

二是加强项目引进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严禁新建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禁止审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建。严禁不具备、不符合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条件的企业从事“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活动。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我县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未被确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不得引进危化品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工作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从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切实加强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岗位的不得使用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督促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对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的身体情况、精神状况、作业资格进行认真核查,要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作业单位落实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贺央企、国有企业在规范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同时,不能简单搞“一刀切”,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

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严格八大作业管理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加强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承包商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贺安委办发〔2022〕8号)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长输油气管道、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农用车载客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贺兰县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实施方案》《贺兰县2022年行政执法培训方案》《贺兰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贺兰县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报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确执法,要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暗访,深挖细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开展异地交叉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公示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及时将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在“信用宁夏”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五)全力推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销号清零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贯穿于对企业监管执法始终,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绩效、评估“五定措施”,限期清零销号。对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建立“一患一档”由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治彻底。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形成整改效果清单,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企业,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县安委办要将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工作措施:坚决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尽快配齐配强县级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明确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班子成员配备有矿山、化工专业技术干部,懂管理、懂专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各行业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专家库,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通过干部轮训、互观互学、专家现场检查带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工作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监管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职工通过“12350”“12345”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走访等形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用好“吹哨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简化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流程,指定专人全程办理、加速奖励资金的兑现,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在魅力贺兰APP、门户网站、微博等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普及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救援技能,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广泛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八)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作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属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县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建立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对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一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涉嫌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处理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群众或一线员工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措施: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各类极端天气变化,健全完善专项风险防控方案,积极干预、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责任,加密监测站点、加强科技应用,补强短时预警短板,提升监测预警和灾害防治精准度和时效性。督促各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从严落实群策群防措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防范大风、极寒、冰雹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危化品泄露爆炸、电力设施倒塌、交通堵塞停运、建设工程坍塌等事故,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连锁性、系统性风险,一旦出现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撤离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完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理和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深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大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八大工程,筑牢防灾减灾的基础,从源头防范各类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十一)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专人值守、领导在岗,严禁“电话值班”“遥控指挥”。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故信息核实,严把信息接收、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误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应急准备检查,立足抢大险、救大灾需要,细化应急预案,分级分区充实应急物资,梯次配置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各层级快速反应能力、现场处置能力。运用电视台、魅力贺兰APP、微信、微博、公益广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工作措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要求,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升级,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张网”,实现应急管理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的智能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工作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帮助特困行业纾困解难。统筹抓好能源保障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城镇燃气、供水、通信等公共安全保障。加强电力线路巡检维修,做好电网运行监视,加强运行调度,保障电力安全,科学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安委会要严格履责,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严格落实事故责任上追一级的要求,筑牢夯实安全生产责任防线。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事项、督办重要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加强行业领域、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做到领导责任、资金投入、制度落实、人员培训、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不断提高推动安全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严格检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求,在前期排查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闭环整改落实。要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安委会统一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精准执法措施,狠抓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落实贺兰县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县安委办要建立信息报送、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统筹发展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体系建立、深化改革、隐患整治、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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