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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 文件精神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068 文 号 贺党办〔2022〕58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机构编制 问责规则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2022年2月21日,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3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5月6日十五届县委2022年第2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就做好《规则》《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规则》《办法》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一脉相承,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规则》《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精准掌握内容实质,深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改革、抓管理、抓落实,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规则》《办法》的落地落实。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责任重大,要切实守好门、把好关,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提请研究,一律不得办理。同时,要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与巡察、年度政治生态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紧密结合,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规则》《办法》印发后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按《规则》要求启动问责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规则》《办法》,重点自查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私设内设机构、违规挂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擅自调整机构管理体制、变相增设机构;伪造、虚报、瞒报、据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和核查数据;行业部门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从快抓好整改。于5月31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县委编办。县委编办要联合县纪委、两办督查室对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适时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通知(中编委发〔20224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22〕15号)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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