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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印发《贺兰县贯彻<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 “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090 文 号 贺党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贯彻<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2年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贯彻《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

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贺兰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银川市贯彻<关于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结合贺兰县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统筹干部资源,建立储备机制

1.建立政法专业年轻干部库。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梳理全县1980年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名单,分类建立政法专业年轻干部库,作为培养选拔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的基础性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建立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年轻干部库。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县司法局负责对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干部进行全面摸底,梳理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干部名册报县委组织部,建立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年轻干部库。县司法局要定期更新情况,在每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及时报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党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备选人选储备库。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梳理政法机关空缺岗位,研判岗位需要,筛选符合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在充分听取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意见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拟配备职位1:3比例,择优建立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副职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优秀年轻干部“一职三备”备选人选储备库。同时统筹考虑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结构和数量。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大法学专业选调生招录和政法专业干部调动力度。县委组织部统筹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每年拿出本年度统一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用于招录法学专业选调生,政法机关招录的选调生纳入政法专业年轻干部库。严格落实《贺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优秀政法专业干部的选调力度,不断优化政法干部队伍性别、年龄、学历等结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二)加强跟踪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5.提升政治能力。列入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备选人选储备库的优秀年轻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地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培训,积极选派储备库中优秀年轻干部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实施“党性锤炼计划”,县委政法委每年牵头举办1-2期政法系统年轻干部培训班,系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三同”锻炼活动,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实施“红色基因传承计划”,定期组织政法机关年轻干部到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加强专业训练。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常态化开展政法干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实践锻炼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提高政法年轻干部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储备各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讲堂、专题讲座等,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建立政法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帮带制”,按照工作相关、业务相近、便于指导的原则,为每名年轻干部安排1名优秀同志担任帮带导师,精准帮助年轻干部丰富工作经验、提高能力素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强化实践锻炼。围绕“五个示范县”奋斗目标,择优选派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全县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每2年选派一批德才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但缺乏基层历练的优秀政法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选派一批政法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但管理经验欠缺的年轻干部,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建立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制度,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适时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放手大胆使用,激发队伍活力

8.加强干部交流使用。推动跨层级纵向交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积极推荐我县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自治区和银川市政法机关或其他单位跟班学习。推动跨领域横向交流,县委组织部对事业单位中符合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可统筹纳入交流任职范围。推动本单位内部交流,县委政法委、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将具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及时通过安排挂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方式,加强培养锻炼,对法检优秀年轻干警,在员额遴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积极配备“90后”政法机关班子副职。三年内,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1990年以后出生的班子副职总体占比要达到30%以上,并积极配备1990年以后出生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0.积极配备“90后”政法机关科级干部。县委组织部要根据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大力配备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年轻科级干部,三年内,1990年以后出生的政法机关科级干部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1.用足用活职级职数资源。县委组织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全面加强现有单独职务序列职务和职级职数的科学合理规划使用,结合当前职级职数现状,分期分批有序推进职级晋升,切实调动干部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2.树立“开门用干部”的鲜明导向。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把握干部使用“黄金期”,对认准的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及时使用,确保用当其时。对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历练扎实、表现优秀的领导班子副职,优先向市委推荐为班子正职;对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优秀的领导班子副职,可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为领导班子正职;对事业单位中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背景、专业功底扎实的年轻干部可调任到行政领导岗位任职;对干部储备库中条件成熟的干部,领导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加大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免职、调整或降职,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成长

13.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储备机制。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年度考核、专项考察等方面成果,跟踪了解“入库”储备优秀年轻干部表现情况,对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备选人选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根据日常了解和考核评价情况,对新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列入备选人选储备库,不适宜重点掌握的及时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综合运用党性教育、案例警示、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将从严治警融入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督促年轻干部规范用权、秉公执法。常态化组织政法机关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县廉政警示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廉政讲座,组织观看《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匡正成长路线。对新任职和新提拔政法机关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引导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守清正廉洁的行为底线。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5.强化关心关爱。坚持把关心关爱贯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以解决实际困难为目的和导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年轻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交流座谈,了解学习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指出问题、提振信心,增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激励担当作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工作氛围。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政法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清单、抓实工作举措,确保按期实现配备目标。县委组织部要健全“日常监督+重点考核”工作机制,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对交流任职人选、入库储备人选要严格把关,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切实提升政法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质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定期总结贯彻落实“3331工程”、推动政法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成果,提炼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固化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每月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每年6月初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初报送一次贯彻落实工作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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