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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01 文 号 贺党办〔2022〕74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双拥模范;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新时代全县双拥工作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国拥〔2019〕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宁拥发〔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双拥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军地联动、军政协同、军民共建,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持续抓好双拥模范县创建,不断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确保我县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实施细则》,紧紧围绕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巩固、拓展、提高”总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在新一轮创建中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两连冠、自治区“双拥模范县”五连冠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1.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驻军助力、社会参与”的军地合力工作机制,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统一部署;纳入领导政绩评价体系,统一考核;纳入军地互办实事范畴,统一安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计划;纳入全民教育,统一组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办、人武部、各双拥共建单位

2.建立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落实双拥办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双拥办日常办公经费和慰问部队、优抚对象等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武部、双拥办

3.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军会、1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或双拥专题会,学习有关文件要求,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和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压实创建责任责任,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按照创建标准和工作任务,主动认领工作职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日常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主流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建老兵宣讲团,开展进军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巡回宣讲活动,通过讲奋斗故事、悟初心使命、话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双拥共建单位

6.大力选树和宣传双拥先进人物和事迹,深入挖掘我县各行各业退役军人的杰出代表,弘扬“退伍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人武部

责任单位:各双拥共建单位

7.利用“八一”建军节、国庆节、国防教育日、双拥宣传日等重要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国防教育、双拥共建、征兵政策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主题活动,形成军民同心共创和关心支持国防、军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双拥共建单位、驻县部队

8.及时梳理上报本单位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及争创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作为双拥办制作双拥工作简报,总结宣扬先进典型的素材。同时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掀起全民参与双拥共建的热潮。每年每个成员单位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双拥共建单位

9.各双拥共建单位要把双拥宣传、国防法规政策、国防形势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县党校、驻县部队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优良传统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和军队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县级四套班子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和参与“军事日”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党校、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各双拥共建单位、各驻县部队

10.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依照政策给予最大优惠。在部队遂行联演联训、跨区机动、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积极协调做好演训场地、交通运输、安全警戒、后勤供给等保障工作。优先安排粮食物资、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企业为部队提供及时、优质、充足保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11.建立健全军地隐蔽战线斗争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对部队营区周边进行安全排查,加大对部队营区周边治安、通信、卫生环境的整治,切实保障军事设施安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县分局

12.积极为驻县部队科技练兵提供必要条件。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帮助驻县部队搞好自动化网络建设。要组织科普宣传图板进军营巡回展出,组织专家到驻县各部队作科普知识巡回讲座,同时送科普图书进军营,增长官兵科技知识。

牵头单位:县科协、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驻县部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13.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应征,鼓励应届毕业生、大中专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军入伍,不断提高新兵的文化素质,高质量做好征兵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14.深入推进拥军“四进”活动、科技、教育、法律、文化等部门根据部队需要制订拥军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拥军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教体局、司法局、文旅局、驻县部队

15.继续强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巩固深化退役士兵遗留问题“清零”成果,加大化解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争取化解率达到90%以上。依托“老兵热线”“老兵调解室”服务平台,突出解决好个性疑难问题和新发现的遗留问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军人军属及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服务。每年至少为部队进行1次法治宣讲,确保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人社局

16.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就近入学、入托,推动解决好部队官兵的后路、后院、后代“三后”问题。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在医院、金融、政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等优先优惠服务标识并提供优质服务。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应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做好“军警卡”“优待证”制发以及“双拥卡”与“优待证”之间的功能衔接和优待项目拓展工作。切实发挥“双拥卡”“优待证”的作用,乘坐交通工具及观看文体演出、参观纪念馆、旅游景点时实行票价优惠或免费。指导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为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开辟军人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对本县户籍现役军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出现重大疾病,符合政策的优先考虑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开设军人专属银行卡,实行各大行之间转账、汇款全免费,营造全社会敬重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文旅局、公安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18.各双拥共建单位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当作分内的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在助力改革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紧跟改革进程,搞好服务保障,主动联系对接,协调各方力量,在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戏、转隶移防、人员分流安置、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中办1—2件实实在在的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专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动跨军地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各驻县部队要经常性开展拥政爱民教育,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和保障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地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走访活动,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协助共建社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军地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武警中队、雷达站

20.驻县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协调推进地方需要部队支持的事项,密切配合地方,在深入推进基层党建、经济建设、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民族团结进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等发展战略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支援交通、通信、水利、生态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百场国防形势报告会”活动,结合各自实际,每年为驻县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不少于2次国防形势政策教育。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雷达站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县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1.驻县部队积极开展“学雷锋”帮扶活动,热心关爱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努力为他们解决生活急需。支持驻地初、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帮助小学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少年军校活动。坚持为共建社区、学校办实事,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与优秀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教体局、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武警中队、雷达站

22.驻县部队要充分发挥纪律严、氛围浓、传统好的优势,

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针对可能发生干旱、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要与地方共同加强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确保遇到灾情能够迅速行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成果。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雷达站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3.充分发挥军警民联防联治的独特优势,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双拥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军地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协调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日”“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对营房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消除卫生死角。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双拥办、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驻县部队

2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发放标准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并按时足额发放。享受定期抚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住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开展救助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每年组织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住建局、人社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5.按时完成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士兵比例达到100%。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及时组织退役士兵参加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26.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及时对随调随迁家属对口安置,给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提供有质量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妥善安排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切实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双拥办、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体局

27.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全覆盖”任务落实到位,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发挥明显。依法化解退役军人信访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舆情、信访事件。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网信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

28.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县主要领导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部队官兵、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深入开展为军烈属、现役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受奖喜报和慰问金工作。持续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畅通军地协调对接机制,及时了解我县在边海防部队随行战备执行任务,特别是一线部队和任务官兵的实际困难,整合资源优势,真情帮难解困。每年组织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驻县部队开展烈士公祭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9.积极引导广大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军地基层结对共建活动,共学科学理论、共树文明新风、共育优秀人才、共办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雷达站、各双拥共建单位

30.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拥护军队、尊重军人,驻地官兵要尊重地方党委政府,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亲人,军地双方建立互相支持、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互通信息、搞好配合,在全县形成军地齐动、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良好氛围,助力我县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驻县部队

31.建立积极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6月)

健全完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研究制定《贺兰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双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全面启动实施迎接全国全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4年12月)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县双拥办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推进。县双拥办联合县委督查室、县 政府督查室对照全国、自治区考评细则,每年组织对全县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适时召开县双拥领导小组会议或创建专题会,听取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从2024年6月份开始,县双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迎检资料整理、起草汇报材料、拍摄双拥专题片等工作。根据县双拥办的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迎接国家双拥办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县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两连冠”创建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军地各级要牢牢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门(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的齐抓共管机制。各乡镇(场)、街道办、各部门要将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细化措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双拥办要加大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各双拥共建单位要充分运用新媒体讲好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双拥故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感染身边人、激励身边人。要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用好红色平台、抓好红色教育,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要落实尊崇褒扬各项措施,持续做好欢迎退役军人返乡、送立功喜报、节日慰问等工作,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形成全民重视双拥工作、关心双拥工作、参与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工作落实。各双拥共建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实施细则》《贺兰县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适应形势变化,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难点焦点,紧盯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提高创建活动质量的有效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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