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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08 文 号 贺党办〔2022〕85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定为宁夏首批验收县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贺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民生需求,坚持标准引领,强化职责落实,遵循以评促建,科学实施督导评估工作,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落实各部门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贺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幼儿园6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6所,民办幼儿园33所(普惠性民办园23所,非普惠园10所);在园幼儿14214名,其中普惠性在园幼儿总数11504人,占比80.93%(公办幼儿7226名,占比50.8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278名,占比30.26%)。2022年春季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6.81%。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2022年底前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认真开展县级自评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二)加强统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将落实学前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范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三)服务发展。以服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学前普及普惠通督导评估为抓手,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各部门督促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紧盯评估指标,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四、领导小组

为加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现调整贺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靓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杜  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

蔡  霞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李世赟  县委办公室主任

刘国荣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周  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马江丽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黄菊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正忠  县委编办主任

哈霜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闻国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鑫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兵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邢  冰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马晓东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小龙  贺兰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永芬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少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庆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占荣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蔡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张少忠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任务分工

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聚焦三率,进一步加大学前普惠占比,教育资源扩面增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一是建设投入一批公办园,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太阳城商住区、德胜商住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续建工程,确保按期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普惠园认定工作,制定县级普惠园扶持政策,加大普惠园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位。三是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庄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引导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应免尽免、应补尽补政策。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强化党政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健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机制,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切实解决学前普及普惠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员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体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将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学位需求。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根据《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部门职责,教育体育局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关键环节,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商,由住建局牵头实施联合惩戒;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移交幼儿园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成员单位

5.财政投入。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不低于600元/生/年和460元/生/年(其中:公办园县级预算安排300元,区级生均奖补300元;民办普惠园县级预算安排160元/生/年,区级生均奖补300元/生/年)标准,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财政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财政局要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额返还相应幼儿园,不得抵顶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贺兰县官方网站和贺兰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按时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发改局

6.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办法,并按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原则上近5年内进行调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内容,严禁收取公示范围之外费用。幼儿园无以开办特色教育等名义收费、无与入园挂钩的各项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幼儿园编外教职工资同工同酬政策措施或办法,为教职工缴纳 “五险一金”,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查处违法用人幼儿园,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治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联管监管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入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9.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整治无证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物价部门需对营利性民办园进行物价备案,杜绝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局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同时期的建设标准,2017年至2020年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 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房米)。2020年之后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宁教财〔2020〕47号)的标准执行,幼儿园园舍条件、户外活动场地设置、玩教具、活动器械数量、幼儿图书配备和设施设备普遍达到规定标准,财政局统筹安排办园条件提升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住建局、财政局

2.大班额化解。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县幼儿园大班额情况,制定大班额化解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大班额化解不力的幼儿园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凡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保障2022年9月底前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编办统筹编制配备,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增加学前教育编制数;县教育体育局将所有空编纳入事业单位或特岗招聘,摸排统计即将退休人员,及时采用选调、招聘等形式予以补充,用好现有编制存量;县教育体育局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编办、财政局

4.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违反师德师风查处力度,督促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励机制,确保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的规定落实科学保教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6.提高社会认可度。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教师、家长等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体育局、融媒体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各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统筹推进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的评估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认定。

(二)合理制定规划。增强责任意识,制定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对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三)扎实整改落实。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及时对照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及第三方过程性督导反馈问题、扎实整改到位,确保项项达标、园园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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