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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贺兰县大气、水、土壤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23 文 号 贺党办〔2022〕103号 发布日期 2022-09-23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污染防治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2022年贺兰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2年贺兰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22年贺兰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贺兰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根据《2022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9%;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3ug/m3、35u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发展绿色产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石化和煤化工项目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严格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推动工业绿色改造。全力推进工业强县,重点发展“三新”产业,全面实施工业领域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行动,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积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提升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等产业层次,努力打造新材料、新能源和新食品产业集群,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新材料、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新能源低碳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科技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3.压减过剩产能

(1)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以煤炭、电力、水泥、铁合金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2022年10月底前,建立2022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同时将2021年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本年度清单内。2022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三类处置要求,全面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确保实现动态清零,防范“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国网贺兰电力公司、消防救援大队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泰益欣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二)严控煤炭消费污染,加速优化能源结构

5.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比重。

(1)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以火电、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节煤提效改造,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扩大光伏发电,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提高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国网贺兰电力公司

6.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持续优化供热结构,稳步实施贺兰县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加快农村、城乡结合部“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和“煤改气”管网铺设,采取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为主,太阳能、地热能等为辅的清洁供暖方式,扩大清洁取暖供热范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国网贺兰电力公司

7.加强散煤监管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散煤治理。2022年9月底前,开展清洁煤配送中心2021-2022年采暖季“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对煤质、销量、防尘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县散煤供需数据进行核算,确保清洁煤销售、使用全覆盖。2022年10月底前,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对煤炭生产、流通领域实现抽检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用煤单位等使用环节实现抽检全覆盖。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燃煤煤质达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煤炭网点,杜绝不达标煤炭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富兴街街道办、各乡镇(场)

8.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城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一律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包含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清单,持续开展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促进交通绿色发展

9.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善老旧车辆淘汰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安局

(2)强化在用车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开展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建立柴油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其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柴油车大户日常监管。鼓励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电子运输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用车大户名录动态更新。继续开展驾驶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联合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全过程管控。制定年度路查路检方案,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区管控。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3)落实闭环监管机制。建立柴油车联合闭环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4)强化抽检抽测。提升遥测能力,定期对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升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全面排查柴油车重点企业,建立名录清单,制定年度抽测计划,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加强I站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I站伪造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开展重型柴油货车OBD在线监管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管控。2022年9月底前,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建立完善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2022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0.加强油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督促重点区域或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力度,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油气回收治理率稳定达到100%。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11.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1)持续推进贺兰县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不断提高夏秋季共享单车投放比例,为绿色出行提供保障。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更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完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发改局、财政局

(2)针对冬季雾霾多发等问题,探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动车限行政策,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四)全面深化协同管控,防治大气面源污染

12.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配合推进银川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国土绿化行动各项指标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14.1%。加强县城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不断完善县城绿地体系,新建小微公园1个、城市绿道5公里,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13.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持续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洪广镇

14.全面开展扬尘综合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执行“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持续提升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规范视频监控设备应用,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引进先进环卫机械设备,采取机械清洗+人工洗扫、实施压尘湿法作业等方式,全面提升道路洁净率,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上路管理,防止物料撒漏。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3)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22年9月底前,对裸露空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新一轮建成区裸露空地排查并建立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确保整治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富兴街街道办、各乡镇(场)

(4)加强堆土扬尘治理。2022年9月底前,对堆土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新一轮建成区堆土排查并建立清单。全县范围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做到源头管理、运输治理、末端处理,确保整治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焚烧管控。坚持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强化各乡镇(场)、农业农村局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开展春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检查,压实网格员责任,依规查处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16.控制农业氨源排放。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022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1%以上。促进源头减量,推广高效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降低畜禽养殖碳、氨排放量。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各乡镇(场)

(五)强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促进PM2.5和O3协同控制

17.深化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18.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

(1)开展VOCs治理攻坚。实施银川市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更新与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对全县VOCs工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情况。狠抓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含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修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提升VOCs治理水平。2022年臭氧污染天数较2021年有所下降。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强化燃气锅炉监管改造。更新完善燃气锅炉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确保已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不再新增审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30mg/m3的燃气锅炉。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19.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环境联合执法。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由县城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建成区外监测点组成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公安局、各乡镇(场)

20.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并实施《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蓝天办各成员单位

(七)强化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21.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继续推进VOCs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发挥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作用。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富兴街街道办、各乡镇(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22年工作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继续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摆在突出位置,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县蓝天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预警、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办要加强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多次通报仍不整改、对工作毫无进展或不报送相关工作材料的单位和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每月按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坚决抓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强化涉气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附件: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2022年贺兰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安全共保,持续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配合银川市完成黄河干流断面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典农河(洪西干沟桥)、第二排水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银新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四二干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第三排水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和三二支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考核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

1.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各乡镇(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情况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巡查。水务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机制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坚决打击破坏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对损坏、漏设的隔离防护设施实施修复。各乡镇(场)加快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定期对入黄排水沟开展巡查,强化排污口审批监管联动机制,规范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管理,对全县排污口清单、审批备案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对责任主体不清的排污口开展溯源监测,查清排污单位。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在环境敏感区内的排污口、非法工业企业直排口等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结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推进合并;规范整治污染源主体责任不清、排污通道不规范、建设不规范、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排污口。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3.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及稳定达标排放。严格监管重点涉水企业,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涉水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不突发水污染事件。严格加强对重点耗水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严格执行园区定位和“三线一单”制度,实现园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4.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局部雨污分流、调蓄设施、初期雨水净化设施建设等,有效控制雨天污水溢流污染。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开展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评估,对接近满负荷运行或超负荷运行的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与县城发展进程相适应。巩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保证医疗机构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5.深化重点排水沟治理。巩固现有重点排水沟治理成果,开展已建成人工湿地运行评估和提质增效,确保稳定发挥效益。在现有重点排水沟治理的基础上,加大COD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力度,推进排水沟主要支沟(分沟)等“毛细血管”水环境综合治理,对支沟(分沟)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优化合并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净化设施,提高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6.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压紧压实河(湖)长保护治理属地责任,监督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完善“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认真开展巡河、管河、治河、护河,防止制度“空转”。推进河湖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从巡河常态化、保洁常态化、治污常态化上下功夫,促进“河长制”向“河常治”转变。对已整改完成的“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见真效。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7.持续加强渔业尾水和畜禽粪污治理。大力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养殖用药减量执法检查。制定落实2022年水产养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加强宣传和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认真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坚决杜绝粪污随意堆积。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尽快完善相关设施,定期检查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对违法情况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二)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8.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应用河湖管理范围和岸线功能分区划定结果,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联动管理,从严审批涉河湖建设项目,禁止人造水面景观工程。深入开展河湖岸线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确保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场)

9.组织申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总结水污染防治工作问题与经验,继续加强美丽河湖建设,进一步深化水生态环境治理,组织筛选报送符合条件的案例,按程序组织申报全区、全国优秀案例,并通过媒体推广宣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10.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三)高效集约利用水资源

11.强化用水强度约束。统筹黄河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配置,制定出台“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持续开展黄河干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果,2022年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6.001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各乡镇(场)

12.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节水减排开源,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与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统一供水、分质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13.有效保障生态流量。科学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名录,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强河道外取用水管控。细化落实河湖湿地生态补水计划和水量调度方案,确保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4.探索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新模式。按照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积极申报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水作为补充水源用于城市绿化、生态补水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四)构建水安全共保格局

15.强化排污许可源头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完善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盘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指标存量资源,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6.保持水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用电智能监控系统、无人机和移动执法等非现场的信息化执法手段,精准打击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重点风险源单位、入河(湖)沟排污口,将水环境执法监督贯穿生态环境执法全领域、全过程。推进“正面清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联合公安、检察院、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压缩环境违法空间。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检察院、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17.健全水环境风险防范机制。突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部门联动,加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重大水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编制完成“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全县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安全共保,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调度预警。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办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滞后的项目。紧盯水质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对水质下降或恶化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溯源分析,推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各类问题。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全县生态环境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附件:2.贺兰县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3.贺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标表

      4.贺兰县建设项目表

      5.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表

2022年贺兰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巩固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要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严管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根据银川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见附件1),县人民政府、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公示,2022年11月底前,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完成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政府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开展优先管控地块土壤污染详查与风险管控。一是充分运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依据《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见附件2),明确风险管控对象,根据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风险,实施制度性或工程性管控措施,设立标识牌(见附件3)。二是2022年12月底,完成1个优先管控地块(原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控,严防污染扩散。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3.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切实加强风险分级清单中高风险在产企业和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清单中在产企业监管,依法依规将其纳入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企业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责任。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4.做好土壤污染遗留地块监管。依据自治区反馈风险分级清单和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清单,组织开展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遗留地块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摸清污染现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合理措施,有效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5.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2022年7月底前,监督已完成隐患排查的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打牢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基础。2022年12月底前,监督贺兰县泰鑫冶炼有限公司等6家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1)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6.积极谋划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为减少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7.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全面排查整治2019年至2021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守住“住得安心”底线。完成2022年拟供应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时限矛盾。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8.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审核论证,根据各功能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及特点,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落实各项管制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基础设施和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场所,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敏感区域。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

9.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部门联动。严格落实《贺兰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方案》(贺生态办发〔2021〕18号),建立信息共建共享,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通报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破产和搬迁等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局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充分考虑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督促场地责任主体在土地再开发利用前实施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场地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禁止批复同意在未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属于污染地块而未经治理修复的工业企业场地的新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0.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11.强化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督促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12.监督指导土壤环境调查修复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报告评审通过情况,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3.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地下水水质国家考核点位水质现状,开展地下水质量为Ⅴ类或未达到水质目标点位的污染源成因调查,对确定为非地质背景因素导致污染的考核点位,因地制宜编制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完成2022年地下水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14.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对人为原因导致超标的水源进行污染溯源分析,认真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源水质稳中向好。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1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根据银川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为目标,将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生产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和污染渗漏排查。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

16.积极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防治措施,分类实施污染源监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17.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督促存在地下水污染的“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对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和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场所,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8.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协同高效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2021年村庄整治成效评估,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金贵镇雄英村、潘昶村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1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结合村庄规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9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完成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验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0.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乡镇(场)为单元,以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为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低成本、见成效、可持续为导向,以移民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突出敏感目标、重点区域和整村连片治理,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2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效评估。组织开展2019—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成效评估,全面摸清项目建设、管理维护、运行情况、使用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对评估发现的管理不到位、设施停运、出水水质不达标、“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等情况,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整改,切实发挥现有设施应有的效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22.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2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着力提升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4.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依法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违规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粪肥超量施用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5.深入推进农业面源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探索畜禽粪肥腐熟还田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6.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认真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耕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督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强化督察考核。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内容,按时调度工作进展,严格绩效评价,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依法公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6.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7.宁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细则

      8.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识牌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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